戊辰:反贪在继续 “裸官”终难逃

据媒体报道,今年3月,南方某市官员调整,多名担任正职的处级干部被撤职,原因只有一个:他们是“裸官”。内部人士透露,官方给他们两种选择,要么退休,要么把家人迁回国内。(人民网4月16日讯)

所谓“裸官”,是指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裸官”并非一定为“贪官”,但随着“裸官”外逃案例的增多,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便逐渐将治理“裸官”的问题摆在了防腐反贪工作的重要位置。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教授曾表示,这只是国内近年来整治‘裸官’的一个缩影。南方省市针对“裸官”所出台的政策符合中央防腐反腐总方针,也与王岐山去年年初提出的加强对“裸官”管理监督的要求相契合,中央和地方联手整治“裸官”也是当前中国发展形势的需要。

据《检察日报》报道,近些年来,我国外逃官员数量约为4000人,其中“裸官”占据了相当比例。从上世纪90年代的福建省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到2007年“落马”的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再到新近被曝光的铁道部原副总工程师兼运输局局长张曙光等,无不是先“裸”而后逃。

“裸官”数量多、范围广、潜在威胁大,治理势在必行。20年来中国出逃官员最高级别至省部级,案件多发区集中在与经济相关的政府部门、国企和金融机构。竹立家教授认为,“裸官”作为国家的公职人员,把握着重要的公共权力,他们存在于党的干部队伍之中,势必对国家利益、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随着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防腐反贪的缰绳已经开始勒到“裸官”的身上,从中央限制“裸官”提拔,到地方撤换盘踞在一把手位置的“裸官”,一场联合整治裸官的战役已悄然打响。

事实上,“裸官”呈现扎堆聚集现象,中央对于“裸官”的治理由来已久,各地也政策频出。“中央和地方相结合已经成为我国整治‘裸官’的普遍方式”,竹立家教授表示,中央和地方只有在这一问题上高度统一,干部队伍中的“裸官”现象才能被有效遏制。

今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入考察对象。这意味着,有中央不断加强对于“裸官”制度性约束,一旦被确认为“裸官”,仕途基本无望。

从之前深圳、汕头等市关于“裸官”不能担任正职、要职的规定,到上个月南方地市采取的撤销正职干部的措施,现阶段我国对于“裸官”的政策愈加严厉,但其整治力度仍需加强,对于“裸官”的整治一定要做到“稳、准、狠”,不得使其有半点喘息之机。

在中央的高压打击之下,反腐反贪工作只会愈行愈深入,“老虎”也罢,“苍蝇”也罢,在这不归路上,“裸官”终难逃。

作者: 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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