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少雨:遏制腐败要在法律上扩容

权力的过度集中,或称为绝对的权力始终是产生腐败及制约反腐败成效的根本原因。必须深刻揭示绝对权力与腐败间的内在关联,进而对权力进行有效制约,如此才能从根本和源头上遏制腐败,也才能够建立起切实有效的控制腐败法律机制和法治系统。

近年来,虽然我国加强了反腐立法工作,制定了不少法律法规,党内也制定了一系列规则规范。现在的问题是,有相当数量掌握权力的领导干部,缺乏法纪观念,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致使已经制定的法规、制度和纪律得不到充分的遵守和执行。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深入推进反腐败的根本方向和基本方法,也是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中心任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紧紧围绕权力这个核心,对权力授予、界定、行使等各个环节进行科学有效的制约、监督,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从源头上保障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服务,防止权力滥用和权力的私有化。

遏制腐败要在法律上扩容。要坚持用法制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权力运行机制。这是有效防范权力腐败的关键所在,是制度建设和推进反腐法制化进程的重点所在。

要健全对于腐败监督的法律体系,从制度上防止官员的违法贪腐行为,形成层层监督模式,出台更加完善的反腐败条例。只有从制度上严格防范、严肃查处,才能使官员心怀畏惧,不会轻易利用权力实施非法行为。一但触犯法律,将会受到严厉制裁。

(文/邱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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