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达维:三项措施“清官场”

李克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有贪必反、有腐必惩,取得新成效,我们会坚持不懈地做下去。对于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我们实行的是“零容忍”。(腾讯网)

几千年来,贪腐问题一直是中国社会中一个严重的问题,十八大以来,大量官员因为贪腐落马,“八项规定”的实施,更让官员们感到风声鹤唳,然而,贪腐问题依然大量存在。笔者认为,在现今环境下,继续推进简政放权,用制度管权、管钱,完善法律对贪污腐败的惩治,减少我国的贪腐问题,让为官环境更加清廉、清明。

用法治的思维,用制度来管权、管钱。用完善的法规和制度监管权力运行中涉及的过程,一切都有法可依。对于社会关注的一些领域,比如像土地出让、矿产权转让等,要全面审计,要通过制度性措施,让权力寻租行为、腐败现象无藏身之地,这样即使有人想要有其它想法,也会感到束手束脚,逐渐地让大家觉得这个路不好走了,也就从源头上断绝了这种行为。

继续推进简政放权。近两年来,中央加大了力度实施简政放权,要求各地清理行政权力事项,并取消了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和部分行政收费事项,取得了一定成效。加快推进“权力清单”公布,界定权力的边界,防止滥用权力。这样,这些想要插手的人插手的地方少了,贪腐问题自然也就少了。

完善法律对贪污腐败的惩治力度。尽管大量官员落马,但民众直观看到的是,同是贪污罪,贪得多比贪得少,判决差别未必太大。如贪污5万元以上,可以判处5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而贪污500万元以上甚至上千万,也可能判处无期徒刑,5万和500万,贪污数额差距为100倍,但刑期却可以相同,即使被判处无期徒刑,服刑期限往往也在15年左右。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而某年11名落马高官,所受贿、贪污的金额无不低于500万元,有的官员受贿、贪污金额甚至达千万元,而其最终判刑却无一是死刑,这确实不得不让民众产生质疑。面对动辄数百万的数额,某人大代表提出贪10万判一年的提案了,也就不足为奇了。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完善法律对贪污腐败的惩治,通过法律的威慑力,加大对贪腐问题的惩治力度,也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简政放权,用制度管权、管钱,完善法律对贪污腐败的惩治,清理官场,让为官环境更加清廉,真正形成一个“清官场”。

作者:朱达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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