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着力解决国企纪检监督的“远”和“软”

为杜绝类似腐败案件的发生,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市纪委监察局会同市国资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从国企纪委书记的选拔、分工、薪酬、考核等多个层面保证纪委书记敢于、善于监督国企一把手。(四川在线 2014年3月17日)

近年来,由于国有企业的监督体制机制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不相适应,国企纪检监督普遍存在“上级监督很远、内部监督很软”的问题,国企纪委书记由企业提名,导致纪委书记“近亲繁殖”,又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造成了纪委书记不敢、不能、不会监督。

监督体制机制的不健全,造成了个别国企领导人员腐败案件发生,国有企业俨然已成为腐败案件的“高发区”。据公开资料显示,2012年以来,成都市先后查处了工投集团、兴蓉集团等5家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这些腐败案件的发生,暴露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职责任务不明确、监督力量薄弱以及国有企业纪委书记不敢、不能、不会监督的问题。

如何有效解决“远”和“软”的问题,除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更应该从纪检监察体制上寻求突破口。要打破企业内部提名、任命制,建立国企主管部门提名、任命,纪委严格监督把关的选拔机制;要严格实行纪委书记定期交流任职,对发生重大腐败问题的企业,则直接由纪委监察部门、组织部门、国企主管部门选派干部担任纪委书记,从而避免“近亲繁殖”;要明确纪检监察机构监督、协助、办案的工作职责,为国企的纪委书记们“净身”,让他们专注于“纪检监察”的主业;要完善国企纪委书记考核机制,国企主管部门对企业纪委书记进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薪酬、评优评先和职位晋升。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一方面厘清了国企纪委和上级纪委的关系,解决了“远”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厘清了国企内部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解决了“软”的问题。提高了国有企业纪委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让国企纪委书记敢管、善管。

(文/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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