徙戎论:贪腐大环境下的民族小气候

西晋惠帝司马衷元康六年(公元296年),秦州、雍州(今天陕西、甘肃一带的关中地区)羌族、氐族等少数民族起兵反晋,推举氐族首领齐万年为皇帝,在关东地区和政府军鏖战四年之久,史称“齐万年之乱”。这次事变令魏晋两朝苦心经营,好容易有所恢复的关中经济、社会和生态受到极大破坏,也震撼了素来将这里视作根本的西晋朝野和世家大族们。

元康九年,西晋朝廷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好不容易将齐万年势力消灭,但世家大族们看到匈奴、鲜卑、羯族、氐族和羌族等“五胡”已深入关中、中原腹地,和汉族混居,感到十分恐惧不安,当时任太子洗马(辅佐皇太子的随员)的江统在这一年向朝廷上呈了一份题为《徙戎论》的建议书。在这份建议书里,江统把这些移居内地的“胡人”视作朝廷和社会的头等威胁、隐患,认为倘放任他们在内地繁衍生息,最终只会祸患无穷。在他看来,西晋“四海之广,士庶之富”都是世上首屈一指的,“岂须夷虏在内,然后取足哉”——“五胡”除了给国家和社会添乱,一点“正面效应”也不会产生。

因此,他认为,唯一一劳永逸的根本性解决方案,就只有“徙戎”,按他建议书中的说辞,就是“申谕发遣,还其本域,慰彼羁旅怀土之思,释我华夏纤介之忧,惠此中国,以绥四方”——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说服“五胡”接受“遣返原籍”的处理,这样一来大家就都满意了。

在两晋、南北朝,乃至后世许多人看来,《徙戎论》的观点简直是高瞻远瞩,明智之极:正因为西晋朝廷没有采纳江统的“徙戎”建议,“不十年”后才会闹出“五胡乱华”的惨剧,关中和中原才会陷入200多年的反复战祸,导致人口锐减和社会结构毁灭。他们叹息江统人微言轻,更惋惜他运气欠佳(当时的皇帝司马衷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白痴皇帝,他的顶头上司——愍怀太子司马遹,又偏偏是把持朝政的皇后贾南风眼中钉),以至于如此具有远见卓识的高明建议,最终未被采纳。

果真如此么?《徙戎论》里的几个基本观点,其实都存在严重的逻辑问题。

首先,江统对“五胡”持有极大偏见和歧视,认为他们“狼子野心”、“非我族类”,不管怎样“教育引导”都不可能成为社会的正常成员,一言以蔽之,就是根本不讲理,这也正是他一门心思要“徙戎”的根本出发点(既然没用且有害,不赶走留着作甚);可他也知道强行驱赶行不通,且更不讲理,因此提出要“申谕发遣”,说服、教育“五胡”心甘情愿、心情舒畅地走人——既给人贴上“蛮不讲理”的标签,又希望人家“讲理地回流”,岂不是自相矛盾的笑话?

其次,《徙戎论》中遣返“五胡”的依据,是“五胡”对朝廷无用,他们进入关中、中原纯属无理取闹,让他们打包走人对大家都好,这和事实可谓大相径庭。从汉末到魏晋,“五胡”就是朝廷重要的兵源,如匈奴、鲜卑出产骑兵劲旅,青羌、巴氐则是当时威力强大的特种兵——盾牌兵和弩兵的“专供”,流落到关中略阳等地,闹出齐万年之乱的氐族人,原本居住在蜀汉巴西郡宕渠县(今四川渠县),是蜀汉灭亡后被实际执掌曹魏政权的后来西晋皇族——司马氏强行迁徙到关中的,之所以如此,恰是因为他们“有用”,随后的八王之乱中,争权夺利的各派皇族都拉拢了少数民族“外援”,而西晋灭亡、东晋偏安江左后,残留在北方的少数西晋地方官,也是依靠鲜卑段氏、慕容氏等的支持,才又坚持了十几年之久,其中鲜卑族段氏的一枝——段匹磾部,更是坚持到最后的西晋北方藩镇。“五胡”进入关中、中原等地,也不是“吃饱了撑的”,除了前述因为“有用”被强行迁徙者外,许多都是因为原住地发生大饥荒等灾祸,如齐万年之祸之所以闹大,就是因为关中连续数年的大旱和瘟疫,在这种情况下,不管是“五胡”还是任何民族,都不可能“心甘情愿、心情舒畅”地回老家等死。

然而这还不是问题的全部:事实上,“徙戎”是真的实施了的,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西晋的天下大乱,导火索恰是一次拙劣的“徙戎”实践。

前面谈到,齐万年之乱的背景之一,是关中大饥荒、大瘟疫。战事虽告一段落,饥荒和瘟疫却愈演愈烈,和齐万年同属氐族的李特等人不得不率领部落返回巴氐故地——汉中和蜀地求生。从元康八年到永康二年(公元301年),短短三年间,这批巴氐人经历了两次大规模的“徙戎”:一次是在侍御史李苾安排下,从汉中经剑阁栈道进入蜀地“就食”;第二次是被西晋蜀地最高地方官罗尚(平西将军、益州刺史)迫令,必须在永康二年阴历七月从蜀中“徙”回略阳故地。

这两次“徙戎”完全契合江统的理论化模型:第一次“徙戎”时,关中形势不稳,李特等部落虽然并未造反,毕竟和齐万年是“同类”,让他们饥肠辘辘地在关中这一战略腹地横冲直撞,显然不利于“安定团结大局”,让他们迁徙到“老家”——相对关中要偏僻、次要得多,又相对富庶的蜀地,可以暂时让彼此相安无事;第二次“徙戎”时,关中形势已安定下来,蜀中却刚刚发生了赵廞叛乱,虽然叛乱很快失败,且李特等站在朝廷一边立下战功,但对于朝廷和将蜀中视作自己禁脔的罗尚等益州、梁州地方官而言,这些有“前科”的巴氐人留在易守难攻、天高皇帝远的蜀中实在太令人放心不下,还是让他们再“徙”回“第二故乡”略阳拉倒。

然而意在解决问题的两次“徙戎”,最终反倒制造出更大的问题:第一次“徙戎”让巴氐人顺利通过蜀道天险,重返梦寐以求、却一直回不去的故乡;第二次“徙戎”直接让原本是朝廷支持者的李氏巴氐部落,“天下未乱蜀先乱”,蜀地也因此成为“五胡乱华”的序幕舞台。症结的关键,是每次“徙”的环节上,都出现了贪腐的“肠梗阻”。

第一次“徙戎”的关键人物,是被朝廷派来考察流民情况的侍御史李苾,这位侍御史索贿、受贿,在李特部落中大捞一笔后打道回府,成功说服朝廷改变初衷,将原先规划的“汉中安置”变为“允许徙蜀”,令巴氐部落成功通过此前望门兴叹的剑阁险道;

第二次“徙戎”的关键人物,是蜀中的大小地方官,尤其是最高地方官平西将军罗尚,和他所信用的头号幕僚——广汉太守辛冉。

史书记载,罗尚等人贪图平息赵廞叛乱的功劳封赏,不愿让李特等人分享,就克扣朝廷分配给巴氐人的赏赐,并勒令李特等“回流”略阳。在“徙戎”过程中,他们一方面向巴氐部落索贿,得到贿赂后就任意推迟迁徙期限,另一方面又贪图巴氐人财富,在从蜀地通往关中的各栈道口设立关卡大肆搜刮,甚至为了“分浮财”,打算偷袭暗算李特等巴氐首领。事实上,他们也的确这么做了,结果却让蜀地成为“五胡乱华”的第一个“重灾区”。

第二次“徙戎”的祸首是贪腐,那么究竟是谁在贪腐?辛冉等人说是罗尚。早在当时,他们就抱怨罗尚“贪而无断,日复一日”,并认为罗尚的贪腐和优柔寡断,是酿成蜀中祸端的症结所在。

这种说法似乎有根有据。《华阳国志》和《晋书》中都记载,蜀中人当时指责罗尚“所爱非邪则佞,所憎非忠则正”、“富拟鲁卫,家成市里”、“贪成豺狼,无复极已”。

但也有人说是辛冉。许多记载显示,罗尚在收受李特贿赂后,原本放宽了巴氐人迁徙的期限,而一心要对巴氐人“打土豪、分浮财”的辛冉等再三不肯,设卡盘剥的主意其实是辛冉所出,导致蜀中大乱的暗算李特部落事件,更是辛冉在罗尚与李特经中间人调停达成妥协后,背着罗尚偷偷进行的。此人早在元康六年(公元296年)就曾收受贿赂,说情宽纵了横征暴敛,激怒羌族、氐族部落导致关中大祸的孙秀,可谓贪腐前科累累。

这些说法都有道理,却都不完整:在前后三年、两次围绕蜀地的迁徙中,贪腐行为渗透到从朝官到地方官,每一个必经的官僚流程环节中。

 

 

最初决策首次“徙戎”的李苾,是朝廷特派的使者,和巴氐人打交道、处理蜀中事务,属于一次性的“出差”,结果,他抓住有利时机成功贪腐自肥,却不惜变更原本更妥善的、朝廷既定的汉中安置方案,纵巴氐人入蜀。

李特部落在巴氐部落中属于既得利益阶层,和朝廷关系密切,此前也一直以恭顺面目出现,但这支能征善战部落的入蜀,却引起当时蜀中最高地方官——益州刺史赵廞的私欲大膨胀,后者先利用巴氐人谋求割据,又畏惧李特兄弟的能力和巴氐部落的势力,暗害了李特的弟弟李庠,最终因自己的野心和对权势的贪念,让蜀中遭罹一番战祸劫难。

赵廞叛乱被杀,新任益州刺史、平西将军罗尚及其辅佐辛冉、王敦等成为坐收渔利者,而李特和巴氐人也阴差阳错,做了朝廷的平叛功臣,若处置得宜,原本可以是皆大欢喜的结局,考虑到此时“八王之乱”业已开始,罗尚、辛冉等人为了贪恋巴氐流民一点点封赏、浮财,不怕激变,不惜朝令夕改,可谓既贪且愚。

李特和巴氐人被激变起兵,他们是流徙的“客民”,在蜀中只待了3年,纵有浮财,却也必然要取给地方(由此也可知罗尚等人的贪婪到了何等“不挑食”地步),虽然史书上说“号令尚严”,但军纪大约也好不到哪里去。可即便如此,《晋书》中也有“罗尚贪残为百姓患”、“李特尚可,罗尚杀我,平西将军,反更为祸”的评价和当时蜀中民谣记载,足见在时人心目中,蜀中地方官的贪腐残暴,实在是一丘之貉,不分彼此,身为蜀中军政最高官员的罗尚,自然要负最大责任。而这位“罗侯”激变巴氐部落,祸乱天下于前,兵败蜀中、丢失自己的治所成都于后,却仍被苟安于建康的东晋朝廷加官晋爵,慰勉有加,就更让人无话可说了。

回到江统《徙戎论》上,看了蜀中的这一幕,还会为这位老兄的“高见”未能实施而惋惜么?

在整个官僚系统既贪腐又颟顸,各级官吏目光短浅,为贪小利不顾大祸临头的现实背景下,倘李特式的“徙戎”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实施,更加人多势众、分布更广的“五胡”各部,势必在迁徙的每一环节,遭逢一个又一个的李苾、赵廞、罗尚、辛冉,其后果,除了让祸乱来得更早、更惨烈,还能有别的什么结果么?

来源:腾讯《大家》

作者:陶短房,知名专栏作家、评论人。陶曾长期在非洲定居,对非洲政治、经济、文化情况比较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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