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治腐不该忽视社会责任

中央纪委监察部连续两天披露两名副部级官员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而接受调查,让人们想起了去年底一批高官的密集“落马”。中共的反腐败斗争延续了十八大以来的强劲势头,在马年春节后“再次”发力。(新华网)

    高官落马,表明中央反腐决心;案件频破,彰显政府治贪魄力。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治贪反腐的力度未曾削弱:“八项规定”和“六条禁令”的出台实施,给公务员群体戴上了“紧箍咒”;官员“工资阳光化”和“财产公示”的方案已经在部分地区率先实行;福利待遇和清廉度挂钩的政策也被广泛讨论…..这些举措,不仅得到了舆论媒体的褒扬,也得到了普通百姓的大力支持。然而,如果我们将视野投射到整个社会,而不仅仅是把注意力放在政府机关系统,那么便会发现,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用公共资源满足自身所需,靠关系、找门路的行为并不罕见。我们不得不躬身自省:如果说官场是贪污腐败的催化剂,那么社会的不良风气则是贪腐能够滋生的温床。

这并非危言耸听:企业的司机利用工作空隙接私活的现象屡见不鲜,更不用说送亲访友;为自己的子女、家属能受到老师更好的关注,得到更好的医疗看护,请客送礼已经被默认为是“潜规则”;触犯交通法规,首先想到的是有没有熟人能“摆平”这件事,让自己免于处罚;公共区域被商家划作停车场,收取泊车费用。再举个例子:收银员让自己的熟人先结账,看似一个小小的举动,实际上不仅损害了其他顾客的利益,同样也是滥用职权的表现。久而久之,熟人为了答谢这种行为可能会请客送礼,这就间接通过职权获得了额外所得。因此,这些种种的不良社会风气,归根到底,就是贪污腐败的源头。

把脉问诊,造成如此社会风气的问题很多。一是35年来以经济发展为核心的改革开放,造成了很多群众“利”字当头,因此出现这样的现象便不足为怪;二是中国传统文化观念中所遗留下来的“人情大于法治”观,没有得到正确的纠正。很多群众挨不过情面,便往往会将本该是公平享有的资源向某方倾斜。三是人的本性趋利,对自己有利的事自然不会拒绝,而是主动迎合。这些就造成了当下我们社会公共资源、公共权力滥用等不良的风气。我们不能因为这是人性、是传统、是大多数人群便心安理得的放任不管。须知,整个社会是建立在人民群众基础上的。只有基础牢靠,上层建筑才稳当,因此我们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坚决摒弃这种不良社会风气。

政府机关、官员干部的贪腐问题我们用的采取的是用机构来监管、用制度来管辖,用法规来约束;而这些不良的社会风气我们更能靠舆论来引导,靠道德来制约。

一方面政府在注重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应当加强对思想领域,特别是意识形态和人生观,价值观的正确引导和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背景和舆论氛围。并在全国继续推动文化道德宣传工作,在宣扬中国优秀道德传统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观和普世价值观,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水平;另一方面对医疗、教育等公共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的从业人员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约束。对个体、私企等政府权限以外的单位个人则主要通过分析轻重、陈述利弊的方式加以引导,使其在对政府机关时能按规矩办事,不走歪门邪道,不行贿,不求关照;在对自身职员时能严格要求,不以权势压人,不求私利,不纵容走邪道之人。此外,政府还应当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将公共资源私利化的行为通过舆论曝光、行政处罚乃至刑事拘捕的方式予以严格处理,对不良的风气和行为形成震慑。

贪污腐败固然可恨,因私占公更该严防。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小错不究必酿大祸。今天,我们在全力惩处腐败,严防贪污的同时,更应该要求全社会从自身做起,杜绝一切导致持身不正,守身不端的行为。相信只要把好源头关,净化整个社会风气,贪污腐败也必将没有生存的空间。(文/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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