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川渝:给落马高干减刑 不妨再透明点

羊城晚报讯 记者 董柳报道:近日,广东省高院在其网站上公示了受理刑罚执行机关提请对733名罪犯减刑的案件,其中包括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兼省工商联原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黄少雄,其拟由无期徒刑减至有期徒刑18年。(2月20日 新浪网)

从十八大以来,中央反腐之力逐渐加大,反腐之锄也越挖越深。几乎每一天都有不同的官员因贪腐、违纪问题落马,接受调查、被判刑的消息不绝于耳。将贪腐官员绳之以法,顺应了民心的呼唤,符合时代的潮流。

大部分落马官员入狱后认真反思,积极改造,充分发挥自己的思想优势、理论优势,争取赎罪,再立新功。广东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黄少雄能成功由无期减刑至18年,就是一个正面例子,只要入狱后端正思想,认真改造,党和人民给机会重新让其做人的。但少数分子能越过法律制度,成功“越狱”,不仅是自身不思悔改、胆大妄为,更与当前监狱管理体制漏洞、减刑审核把关不严有关。

由于法律的缺陷和监狱的管理漏洞,贪官或能在短期服刑后就或释出狱,并未受到真正的处罚。这些落马的官员,虽然一时丢了官位,但在任上的人脉关系仍然存在,在狱中单独服刑、“遥控”指挥,隐性的权力不时发威,随时有可为自己办理减刑假释的资源和能力。如前期通报的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服刑时,以假立功促真减刑,一路得以畅通,最后逃至国外。

张海式的“笑话” 折射出监狱管理不力,对官员的减刑审核之松,法律在官员面前的短板尽显。若当初减刑,能给予更多透明方式,让其减刑能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为减刑假释的暗箱操作引来“阳光”,或能让别有企图的钻营之徒无处遁形。此次广东省高院将减刑案件予以裁前公示,将有助于打破之前的封闭化常态。但从新闻内容看,犯人减刑只有其得奖、立功理由,至于是否有悔改之意、为何减刑,民众还不得而知。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最高法院也明确要求提请减刑假释的,必须移送五方面的材料和相关材料。裁前公示若能更加详略得当,对于罪犯有悔改、立功等表现的证明材料能加以公开,将更有利于公众知道得多,更有利于公众参与监督。

规范减刑假释,维护司法公正,既是对犯人的公平公正负责,更是对人民群众的利益负责。能对相关法律进行修缮,细化规定,增加可操作性;建立联合审批制度,强化各部门之间的制约作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使减刑假释在阳光下运行,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是官员减刑规范化的举措。如此,不妨将落马高干的减刑信息再透明一点。

作者:柳川渝

您可能还喜欢…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您可以使用这些HTML标签和属性: <a href="" title=""> <abbr title=""> <acronym title=""> <b> <blockquote cite=""> <cite> <code> <del datetime=""> <em> <i> <q cite=""> <strike> <str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