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宸睿:反贪利剑既要高“悬”更要放“下”

记者今天从全国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办案推进会上获悉:今年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423件4480人,同比分别上升11.6%和8.2%。其中,大案2810件,占立案总数的82.1%,同比上升13.7%;要案340人,占立案总数的7.6%,同比上升44.1%。(人民网2014年2月19日)

惩治贪污腐败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历史经验也告诉我们,贪污贿赂横行是亡国的催化剂。今天,党始终保持对反贪的高压态势,是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表现,是对国家财产高度负责的表现。惩治贪污贿赂能正本清源,能保障国家权力不受私利干扰,保障人民群众平等享受公共资源,平等享受公务人员提供的服务,促进社会积极健康发展。

惩治贪污腐败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古往今来,贪污贿赂总是周而复始,打击力度大,贪污贿赂相对较少,放松打击,贪污贿赂就死灰复燃,连绵不绝。要防止重蹈历史覆辙,一方面必须加大打击力度,坚决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贪污贿赂案件,另一方面,要建立预防和惩治相结合的机制,就是要使反贪之剑既要高“悬”,更要放的下来,对有病的治病,没病的预防。

高悬反贪之剑,就是要教育广大干部树立廉洁从政的意识,要从思想道德教育这个基础抓起,不断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加强《廉政准则》学习、贯彻和执行,要经常开展警示教育,警钟长鸣;要拿鲜活的例子为干部算政治账、经济账、家庭账、建康账、自由账,从而保持清醒的头脑,打消贪腐念想。

放下反贪之剑,就是要把反贪的制度设计严格的落实到现实中,“伸手必被抓”。要从细微处入手,及时收集事关民生的贪污贿赂线索,对发生在事关民生领域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群众反映强烈、民愤极大、容易或已经引发群体性上访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要果断立案,并迅速侦结交付审判。对公职人员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吃拿卡要未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确保执行党纪国法不枉不纵。

作者:朱宸睿 

您可能还喜欢…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您可以使用这些HTML标签和属性: <a href="" title=""> <abbr title=""> <acronym title=""> <b> <blockquote cite=""> <cite> <code> <del datetime=""> <em> <i> <q cite=""> <strike> <str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