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至中:挥霍浪费公共财产容不得机制性宽容

深圳一处长开公车打高尔夫最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根据规定,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深圳市纪委等于在说,其公车私用是情节较轻的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新京报 》,2月17日)

从表面上看,深圳市纪委的处罚似乎并无不当。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因此,深圳市纪委乃至很多地方纪委已做出的处罚决定,非常明确地表达了一个命题——“公车私用是情节较轻的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

然而,很多民众对这样的处罚并不满意,而且,已经厌倦了观看这样的“套路表演”。“某人的公车私用是情节较轻的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这或许会被当作雷人雷言,但当事官员很快就会被公众讨伐的口水淹没。因为,一旦有关部门要做出情节轻重的判断,就意味着必须要对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表现出适度的宽容。如果,有关方面要让民众接受这样一个判断、处分,也就意味着要让民众对挥霍浪费公共财产适度宽容。

公职人员是公共利益的看护者,而不应是浪费者、窥伺者。民众既不会容忍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更不会容忍对这些行为的机制性宽容。这并不是要完全否定深圳市纪委的处罚决定,也不是针对当事官员个人,问题的主要原因不在某一机关、某一个人,而是在于当前的追责制度过于软弱、漏洞太多,没有跟上社会的发展,以及反腐败和铺张浪费的需要。

过去,很多人背个党内警告处分就一辈子起不来,如今,在“被问责撤职官员复出不断”的新形势面前,又有多少人会把警告处分当真?针对奢侈浪费、 公款吃喝等现象,有关部门也出台了不少文件,但很难得到落实,难以遏制这股歪风。关键是没有严厉的惩处制度来威慑,如果公款浪费也能像酒驾入刑一样严厉,恐怕很少有官员敢随意用公款奢侈浪费了。

“挥霍浪费公共财产”容不得机制性宽容。对公款挥霍行为只有采取“零容忍”,才能让干部不敢腐、不敢触碰制度红线,逐渐由规章制度规范行为的“他律”转变成一身正气的“自律”;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官场奢侈浪费之风。这是维护党的纯洁性、打造廉政政府的根本前提。

  (文/汪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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