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限权 反腐倡廉新举措

作者:谢菲菲

据中央纪委网站昨日消息,日前山西省出台《关于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部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下列工作:干部人事工作;财务工作;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物资采购。专家称,山西是较早在全省发文限制“一把手”人财物权力的省份,此前广东、辽宁、安徽、云南、重庆等多个省份及市县都做过类似尝试,对“一把手”分权将成为权力运行机制的趋势。(出自:京华时报)

笔者认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关键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特别是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党政“一把手”在领导班子和全局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关键作用,是党执政治国的骨干力量。加强对各级“一把手”的监督,规范其从政行为,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一把手”限权,无疑是一项新的举措。

规范“一把手”权力运行,形成权力明晰、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紧紧围绕“一把手”的用人权、决策权、财经权和管理权以及对其的监督权,通过厘权、“晒”权、行权、制权、评权等方式,进一步明确“一把手”的权力内容、权力边界、权力行使方式和程序、与权力对等的责任等。用人权方面,要规范和完善“一把手”提名权制度;决策权方面,要推行和完善重大决策票决制和“一把手”末位发言制;财经权和管理权方面,要推广一些地方探索试行的“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的做法经验,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制衡机制;监督权方面,探索建立副职对正职有不同意见可以直接向上级反映并能得到重视和受到保护的机制,通过扩大副职职权来制衡“一把手”的权力。

同时采取发展民主、推行公开等有效方式,对“一把手”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作出具体明确规定,实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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