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之光驱散权利之下的黑暗

中共中央纪委1月19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人民网1月20日)

十八大以来反腐力度不断加强,反腐重拳频出,一系列规定陆续颁布,一大批官员落马,反腐已形成高压态势。此次防腐风暴把反腐与转变工作作风相结合,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从小小的村官到像蒋洁敏、李春城这样的部级领导相继落马,人们在拍手称赞,感叹“此次是动真格”的同时,也在担心此次反腐风暴会不会又成为一阵风式的运动防腐。

从落马的高管的查处情况可以看出,很多都是涉及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利的滥用、权利的交易、权利不能得到有效的监督成为了腐败发生的根源。群众举报在案件查处中起到重要作用,一部分官员的情妇都成为反腐利器,这不仅是对我国制度反腐的一种讽刺,也是对我国反腐制度还不健全完善的一种真实写照。群众监督是一种很好的反腐方式,但是一些重要的部们由于保密性需要,且位高权重,群众很难接触到,形成上面管不了,下面看不到的“灯下黑”问题,“灯下黑”问题已经成为阻碍了反腐风暴的深入。

解决这些权利部门的“灯下黑”问题需要加强学习、强化认识;需要强化纪律,履职履职;需要加强管理,落实责任。但是如果仅仅靠这些表面措施,而不从制度根源上去限制权利,形成完善权利监督与制约体系,解决“灯下黑”问题可能成为一场治标不治本的运动。公权难以得到有效的限制,腐败的根源难以得到有效的遏制。

反腐败斗争是一项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政治任务,需要持续性的政策高压,更需要坚实的制度和不断推进的政治改革作为保障。强化权利的约束,规范权利的运行;不断完善多方位的监督体系;不断推进信息公开,堵住腐败发生的漏洞,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让权利运行在阳光之下。此外,不断加强反腐立法,强化法律的约束力,形成强大的震摄力,使官员不敢对法律产生敬畏心理,不敢触碰法律的红线。总之,只有建立健全以惩治与预防相结合的的反腐体系才能保证反腐工作的持续性、有效性和稳定性,才能解决“灯下黑”的问题。

作者: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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