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给力”让反腐倡廉落实处

作者: 名 景

新华社北京1月14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14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强化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严明党的纪律,坚持不懈纠正“四风”,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努力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四川日报 2014年1月15日)

反腐倡廉是全党的大事,是关乎党和国家存亡的大事,是一件非常严肃而系统的工程,绝不是个别人用来进行权力斗争的御用工具和装点门面的幌子,我们也绝不允许反腐倡廉受到亵渎。因而各级各部门要有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那在反腐倡廉过程中没有纪律也同样不能落实处。因而各级各部门要做到廉洁自律、办案、纠风、制度改革“四措并举”,甚至建立起以教育、制度、监督、惩处、纠治、改革等为核心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让反腐倡廉纪律的内涵更加丰富,体系更加完善。自此,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全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反腐倡廉新思路最终确立。这样才能无条件的遵守党的纪律是,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而让反腐倡廉成为一声口号。

几十年来,我党始终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纪律保障,统筹兼顾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着力服从、服务、保障改革发展大局。因而作为党的干部,要用纪律来作为自己工作的准则,做到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做到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做到坦荡做人、谨慎用权,才能将腐败弃之如敝屣,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才能行的端做得正;才能做到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当前,我国仍处于腐败的易发多发期,反腐倡廉建设仍然面临严峻形势,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但我们有充足的理由相信,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成熟,制度建设创新的不断深入落实,惩治腐败的力度和决心不断的加大,预防腐败的水平不断提升,公众廉政意识的不断强化,腐败现象最终将得到根本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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