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小官巨贪”制度是关键

作者:孙鹃

2014名“村官”护照统一上缴——近日,广州市首开先河,对村官实施出国审批管理,出台此政的主因就是村官虽小,却大贪问题频传:3名村干部,10多年间,“鲸吞”1.27亿元补偿款。

权力大小不与行政级别成正比,基层干部官职不大,但长期扎根基层,关系网错综复杂,甚至可权倾一方,正可谓官小,胆大,钱多。在各类贪腐大案中,“小人物”当“主角”,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中国最低级别贪官群体,贪腐罪行完全不亚于任何高级别贪官。

那么,小官巨贪的根源是什么?一些小额贪腐往往被从轻处理,或视为“不正之风”,定性不同,一般不再细究,错过遏制巨贪苗头。一些小官大贪,要么是处于关键岗位,跟领导有种种利害关系,由此被“忽略”的位卑者,成为被放纵的“政绩共同体”。对“小官”甚至小办事员的监督,往往不被重视,有法不依,但积少成多,就养成巨贪。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腐败矛头正在向基层渗透,贪官正在“低龄化”。科级官员最接近基层,而大批的项目投资最后都落实到基层,他们是直接的经手人和掌管人,小官腐败一旦扩展开来将危害极大。小官巨贪是因手握关键权力。他们几乎都是在重要部门或特殊领域经常“前腐后继”。所以监督不仅看职级,另外也应看岗位的重要性。因此,加强基层要害岗位小官贪腐的严厉打击已刻不容缓!

笔者认为,要谨防“小官巨贪”根本还是要在制度上下工夫。说到底,好制度才是遏制腐败的根本保证。一方面要加强制度反腐,使制度成为防止腐败的有力打手,并且加快建立各项有效的反腐制度,用制度约束行为,让制度成为腐败的一道“防火墙”。另一方面加大惩治力度,发现一起严厉惩处一起,彻底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让贪腐分子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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