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为贪腐“雄辩”,再激烈也是苍白无力

作者:唐糖糖

丰台区原人防办主任、民防局局长崔爱国,利用手中的权力,收受两家物业公司的104万余元贿赂款及一家公司女老板贺某为其购买的两套住房。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崔爱国有期徒刑12年,在案扣押的104万余元予以没收。庭审时,崔爱国辩称,他与贺某是情人关系,已经准备谈婚论嫁,他把个人财产都交给了贺某保管,对方买房是帮他投资理财。(1月3日 《北京晨报》)

官员的贪污受贿案例在当下的中国社会是很普遍的情形,为何在国家大力倡导廉政的情况之下,还是有那么多的官员宁愿是走在法律的边缘上面,也不希望回头是岸呢?笔者做了以下的分析。

情况一,官员的贪腐行为确实是因为他们自身的良心被狗给吃了,他就是想要纯粹的贪污一笔,这样才能够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这样的贪腐就是赤裸裸的在挪用国家纳税人的钱财,玩弄权术。

情况二,就是官员在他自身的岗位上的迫不得已,很多时候,官员的贪腐拿到法院上面进行自辩的时候,官员自身都会后悔不已,要是想当初自己不迈出违法的第一步,那么也不会步步沦陷了,这样的案例也是时有发生的。

对于北京市丰台区原人防办主任、民防局局长崔爱国的贪污受贿案件的审查过程中,他给自己和大伙的定义就是所收受的钱财和资产并非是贿赂,他和受贿人是情侣的关系,而并非是自己的情人,所以他们有结婚的打算,这就不构成受贿案件了。笔者就纳闷了,这样的“雄辩”当真是把自己给当一回事了。如果每位受贿的官员都狡辩给自己行贿的那一方是自己的亲人,那是不是这只是家族里面的资金往来呢?这样的苍白无力的借口,恐怕是只有这位局长才想得出来的。

笔者认为,身为官员自身的素质问题如果还是一大困难的话,就谈不上用群众所给予的权利为群众解决难事,那么这样的情况又何谈得上为民请命这么一说呢?早日的退出政治的舞台,这不仅仅是对自己是好事,也是对群众的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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