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变身”经商背后有多少“不知情”?

一名民警有两个名字,一个在公安局上班时用,一个用来在外经商。这名杨凌民警目前已被停职调查。(11月30日  人民网)

一个民警,竟然会同时拥有两个身份证,一个用来上班,一个用来经商,看起来这位民警还真是位大“忙人”,不仅要为“人民”服务,还要为“人民币”服务,而且还是位“能人”,一人分饰两角如此之久,不仅工作没丢,还挣下了偌大的家产。

但这位民警的忙和能,都是建立在两个基础上,一是公权私用,且不说他办两个身份证的事情,光是经商中,别人都因为他的双重身份而信任有加;二是因私废公,这位民警之所以能在商场混得如鱼得水,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常年请病假并不在岗”,也就是说,他只是一个担着民警之名、领着国家工资不做事的商人而已。

所以,这位民警的变身,不管是从《公务员法》第53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来看,还是从其平时的表现来看,都既是违法,又是违规的。

但是对于他的经商,为什么一直到别人因为生意上的事情举报,当地部门才知道呢?毕竟,他在经商的时候,别人都知道他有两重身份,为什么作为他的管理部门,却会毫不知情呢?尤其是常年病假,难道就没有人思考过这其中的猫腻吗?即便没有问题,那民警生病了,领导难道从来都不过问?

所以,民警“变身”经商的“不知情”只是掩饰而已,若是没有部门一些领导的认可,他能在官场和商场都混得如此风生水起?又能够未卜先知地“在今年1月已将其名下股份全部转移到女儿名下”?

因此,这位民警必须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而更要查清楚他背后还隐藏着哪些“知情”却装作“不知情”的人,看看还有多少“红顶商人”还混得风生水起。同时,也要充分发挥好部门纪检员(纪检组长)等的作用,对于违规违纪的,务必要严惩不殆,绝不手软,真正让那些脚踏两只船、不想着一心一意干工作的人无所遁形。(张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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