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扮演“替罪羊“的时代已休矣

作者:杨正南

日前,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宣讲团成员、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在《光明日报》发表署名文章《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文章指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面临六大主要任务,其中就包括“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改革方向包括严禁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将合同工、临时工坚决调离执法岗位。

近些年来,“临时工”这三个字在媒体上出现的频率持续走高,不过让人遗憾的是,给临时工带来如此“好运”的并不是他们社会地位的提高或工资福利待遇的改善,而是“临时工”已经演化为替罪羊的代名词,一旦政府部门有负面消息出现,罪责都到了“临时工”身上,的确在这些事件里官方是打着“临时工”旗号当作推卸责任的幌子,但是同时也暴露出了临时工管理的一些问题。

事实上,作为国家行政事业单位,都有着核定的编制数量。严格意义上讲不存在编外用人行为。即便确因特殊工作需要,必须编外聘用人员,也必须报经有关方面批准,否则人员无序增加,编制管理就失去了意义。

只要是执法部门就应该取得相应的资格,这样才能保证文明执法,做到执法有理有据,但是由于编制有限再加上某些人的享乐主义,就花费金钱招聘“临时工”,所以我们经常看到正式编制的人员在办公室里休息,而出去执法的都是一些“临时工”,这就造成了一些执法乱象,也危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然而,“临时工乱象”屡现不止,追其缘由,正是因为“临时工”价格低廉,单位成本低,很多单位没有对临时工做过系统正规的培训就直接“上岗”,也是导致“事故频发”的原因。之所以相关部门要聘请如此之多的编外人员参与到执法管理中来,表面上看来似乎仅是人员配备上存在着问题,但若深入挖掘则会发现,问题的发生归根结底是政府部门执法权力失范的一种外延表现。仅以临时工现象表现最为突出的各地城管部门为例,就存在着一种扩权趋势。比较典型的一例是广东城管执法权限在12年间从64项增至232项。正是由于一些政府部门职权过多过滥,才导致人员紧缺,管理混乱等现象产生。

如今新规使“临时工”不能再扮执法队伍的“替罪羊”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是一场拨乱反正,将以前不正确的做法摒弃,让执法真正能够有据可依,让执法更加的文明与和谐,这样就能避免执法冲突,同时在执行的过程中如有不当也便于追责,维护了法制的公平和正义。

 

您可能还喜欢…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您可以使用这些HTML标签和属性: <a href="" title=""> <abbr title=""> <acronym title=""> <b> <blockquote cite=""> <cite> <code> <del datetime=""> <em> <i> <q cite=""> <strike> <str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