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腐防“巨浮”

据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消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27日在京主持召开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纪检组组长座谈会。他强调,要深刻领会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章规定,加强组织制度创新和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完善党内监督体制。派驻机构要强化监督执纪,提高履职能力。这是中央对派驻机构做出的重大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能有真空地带。(来源:1127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十多年来,中国反腐事业亦可谓声势浩大,高层政治领导人的反腐宣言可谓掷地有声,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连篇累牍地出台了一大堆“八不准”、“十不要”之类的规章制度,也见多了“一查到底、决不姑息”之类的高谈阔论。然而立案查处的官员人数、涉案金额连年递增,递增速度大大超过了同时期GDP的增长率。由此可见,腐败的势头不仅没有得到遏止,反而越加猖獗。

在中国古代早有“严刑峻法、惩治贪官污吏”一说。历代封建王朝都非常重视反腐败立法工作,一些王朝海制定了反腐败的专项法律法规,秦朝有《为吏之道》、唐律中的《职律》、明朝的《大浩》等。秦律规定贪污与“盗”同罚,汉律规定“吏坐受赇枉法,皆弃市”且子孙三世“禁锢不得为吏”,只有立法而没有执法,法律就会成为一纸空文,所以从古至今,严格执法、审明政纪都是吏治清明的关键。

笔者认为,尽管当前反腐工作范围广、力度大、办法多,但依然有官员为权为钱铤而走险。要拒绝腐败关键在于要真正把反腐倡廉工作落在实处,不能浮于形式,从根源上防止腐败。重点从反腐思想教育、规章制度的完善、工作责任落实等几个方面入手。

作者:惊世骇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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