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关键在于“取消”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条例》指出,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11月26日 人民网)
自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过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公车腐败”问题大幅好转,一些地方节假日期间,政府门口不再是空空如也,取而代之的是一排排整齐停靠的公务用车形成的靓丽风景。《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了公务用车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整治“车轮上腐败”的决心,让人拍手叫好。
事实上,过去中央也曾多次出台政策规范公务用车,但在一些地方,公车私用、公车滥用等现象屡禁不止,民间甚至流传着公车使用三个“三分之一”的说法,即办公事、领导干部及亲属私用、司机私用各占三分之一,极大的损害了人民政府、党员干部的形象,造成了资源浪费,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损失。要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确保《条例》取得预期效果,关键还在于落实。
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根据部门职能和工作需要,统筹兼顾,该用的按规范使用,不该用的坚决不用,把好公车使用关。对公车的使用、维护、跟换等,要认真做好记录,完善相应手续,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每一滴油都燃烧在密切联系群众的道路上。
要进一步加强对公车私用、公车滥用等现象的查处力度,加大对“车轮上腐败”的曝光和打击力度,让棒子既要举的高,更要落的重。要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条例》要求,将规范公车使用的权利和义务细化到每一级政府、部门、领导人头上,让“公车腐败”无可乘之机,彻底消灭其赖以生存的土壤。
除了加强监督和惩处力度,对工作任务需要,严格按要求办事的广大干部,还要按《条例》规定认真落实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为大家解除后顾之忧,甩开膀子干事提供客观条件,真正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和顺利实现公务用车改革打下坚实基础。

(文/贾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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