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刀”就能切断临时工的“恩怨情仇”?

我国将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人员,严禁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将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调离执法岗位。(11月27日 南都网)

临时工计划经济时期还被人们“津津乐道”,现如今却变成了一个被人诟病的的职业,甚至逐渐转变为危机公关时被拿来“顶雷”的代名词。打人的是临时工,私车公用的是临时工,雷人雷语的还是临时工,难道“临时工”就是一个筐什么烂的臭的都往里面装?

临时工因个案被污名化越发成为一种趋势,之所以有这种遭遇,个中缘由莫过于此:一是在部分政府机构,临时工所占的比例超过了正式在编人员,导致了许多临时工拿着“临时工的钱”干着“正式工的事”。二是部分领导明哲保身,一旦出现事情,就拿临时人员来说事、“顶雷”,自己却成了躲在临时工背后的那只“鸵鸟”。

明知道临时工被广为诟病,为什么政府机构还是要使用呢?当然,这还得从政府机构改革的历史和背景来说,面对人事编制的严厉管控和有正式编制的人员老化,临时工不占编、聘用手续简便、管理灵活,成为了一些地方政府扩充队伍屡试不爽的方式,而在某种程度上,临时工大多干着脏活累活,“听话好用”,出了事还可拿来顶雷,深得领导“喜爱”。

从树立法治政府的角度来看,将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调离执法岗位这一政策的制定的确是深得人心,但是搞“一刀切”就能彻底解决这一系列的“临时工事件”问题吗?不是笔者臆测,产生问题并不是临时工这个职业本身所造成,临时工容易“犯事”,难道正式工就处理地游刃有余?如果简单的进行辞退,会不会影响就业,会不会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当前,一些行政执法单位也面临着人手不够的情况,这样的“一刀切”会不会造成人手上的“青黄不接”?

临时工退出历史舞台是必然趋势,但要解决临时工问题,光靠将其调离行政执法岗位还是不够的。执法政策的制定、执法者素质的高低、执法手段的采取都是关键因素。政策上保障了,手段、身份上合法了,那么就能解决好问题了吗?

文/唐林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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