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监督制度是反腐倡廉的关键

北京怀柔区一副乡长张卫国因伙同他人虚构拆迁补偿款,贪污近千万元人民币。此案一审以犯贪污罪、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8年。

“脑筋歪一歪,好处自然来”,公权私用总会让一些人沾得甜头,却不知这其实是饮鸩止渴。公众赋予的权力一旦异化为官员的私人权杖,其随意使用几乎成为必然。我们不能将规范权力使用的理想,完全寄希望于官员的个人品质上。贪官反腐、边反腐边腐败,是权力既无外部监督也无内部制衡的后果。

小平同志曾经深刻地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要想真正实破除领导干部及时行乐、安于享受的腐化思想,不但需要干部的自律,更离不开制度的力量。目前,我们监督制度落实中仍然存在 “弱监”、“虚监”、“空监”、“禁监”现象,特别是身在高层的一些领导干部,往往处于无人监督的“真空状态”,给渎职、滥用权力、不作为留下了自由的空间。

因此,只有自律与他律双管齐下,畅通渠道,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积极探索建立与我国政治体制机制相适应、与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相衔接、与现行法律制度相匹配的廉政监督运行机制,加大监管部门的监察力度,才能使其成为一种长效机制,才能构筑起 “不想为、不敢为、不能为”的铜墙铁壁,营造廉洁、高效、公平、公正的法治化环境。

 (文/程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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