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公职人员婚嫁规模的“三理由”

“屯昌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一名中队长李X军和在定安县公安局工作的张某结婚,11月21日晚他们在屯昌县城最豪华的星级酒店紫京皇冠酒店举办婚宴,摆了100多桌宴请四方宾客,轰动整个县城。公职人员办这么大规模这么高档次的婚宴,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了吗?到底宴请了哪些人?是不是借结婚大收红包?”11月21日晚,屯昌的几名读者拨打南国都市报热线投诉。记者采访了解到,这场婚宴摆了98桌,宴请近千人,共花了12.64万元。(11月23日 南海网)

据屯昌县纪委党风室负责人王女士介绍,“不久前,屯昌县纪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要求领导干部举办婚丧喜庆事宜要从简,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一般来说,单方办婚宴不能超10桌,男女双方合办婚宴不能超过20桌。”

规定刚刚出台,双方都是公职人员的新人就敢如此顶风作案,这里面折射出的问题发人深省。

或许,有人会觉得,这是公权过度干涉了私权,是矫正过度。但是,我们应该看到这里面的几层因素:一是,公职人员对既有规定的视若无睹是一种对司法的藐视,容忍不得;二是,现在通过婚丧嫁娶的方式大肆收受礼金,以赚取非法收入的情况不在少数,放纵不得;三是,因“饭桌上的腐败”造成的浪费已经是相当严重,忽视不得。

正是基于对司法的尊重、对官员廉洁品质的要求、对腐败的严厉打击“三理由”,规范公职人员的婚嫁办理规模势在必行。

理所当然地,以哪些地方为“切入点”,用怎样的方法去规范公职人员的婚嫁规模就成为了重中之重。

笔者认为,首先,要建立健全缜密的制度。只有将规范细化,实行严密的措施,才能从根源上防止投机取巧的行为的产生;其次,要有相应的监督检查措施,对公职人员的婚嫁进行有效的监管,才能给制度以强有效的保障;此外,还要发挥舆论的“正能量”,弘扬群众路线活动中所提倡的廉洁务实之风,引导形成健康的社交理念。

只有我们的公职人员能以身作则,才能给公众以良好的引导,在全社会中形成一股“清新”的风气。

(文/范冰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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