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工作”的干部未免太年轻了点?

日前,一条关于“辽中县政府副县长人选魏汝翔12岁工作15岁入党”的微博引起了网民的广泛关注与讨论。沈阳市委组织部回应称“魏汝翔真实出生日期为1961年3月,现已取消其任职资格,调离组织人事岗位”。(11月21日,新华网)

12岁工作15岁入党的魏汝翔被网友们戏称为“天才”,也引起了众多网友的质疑,12岁还是儿童的他怎么就有能力去开展工作了呢?况且,党章中还明确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缴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试问,这一切他是怎样做到的?

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是共产党人必须坚守的精神追求。但毋庸置疑的是,近年来,在党员干部中的一些害群之马,与党和人民离心离德。他们贪图享乐、奢靡堕落,甚至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此次新闻事件所曝光的“辽中县政府副县长人选魏汝翔12岁工作15岁入党”虽然没有涉及犯罪那般严重,但却实实的在人民心口“捅了一刀”。

试问,为何魏汝翔12岁工作15岁入党的新闻被媒体曝光后才得到相关部门的彻查?难道沈阳市委组织部在选人用人之时就没有翻阅过魏汝翔的个人档案?就没有深入的开展过调查?要是魏汝翔的个人档案中就是这样记载的,那就涉嫌“档案造假”,要是组织部在明知其“档案造假”而依然进行提拔任用,那就是包庇纵容。

暴露问题并不可怕,关键是在问题面前我们如何对待。是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解决问题,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还是搪塞遮掩、避重就轻、推诿敷衍?此次事件中,沈阳市委组织部收到举报后立即彻查并回应称“魏汝翔真实出生日期为1961年3月,现已取消其任职资格,调离组织人事岗位”。

“档案造假”不仅是一个违法、违规的原则问题,更是涉及到部门形象和公信力的大事。“档案造假”现象屡有发生,暴露出了人事管理存在漏洞和法律、法规的缺失。在党中央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严刹“四风”的今天,各地必须强化问责制,对“档案造假”者和纵容者予以严惩,才能有效遏制“档案造假”现象,才能融洽党群干群关系。

当前,我国面临的挑战仍然复杂严峻,要想有效遏制干部选拔任用的腐败交易现象,关键还是需要强化各种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选人用人制度和档案管理的监督制约,唯有不断夯实党员干部的信念之基,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牢记为民务实清廉,才能保持我们党的队伍永葆本色,才能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刘洛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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