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让“年货节礼禁令”叫好又叫座

今天,中央纪委下发《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通知指出,元旦、春节将至,遵照中央指示,要继续落实好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节日期间,公款赠送节礼现象普遍,不正之风易发多发,广大群众反映强烈。(11月22日,人民网)

中央今年以来加大了对腐败的打击力度,自中央“八项规定”以来,社会上奢靡之风确有收敛。一些大牌烟酒降价不断、一些大牌餐饮场所门庭冷落。人民群众额手称庆,广大党员倍感振奋。更是在国庆、中秋期间颁布禁令禁止公款送礼,在治理“节日腐败”的问题上可谓是事无巨细,这无疑彰显了中央治理腐败问题的决心。

国庆中秋已过,马上又将迎来我国的传统佳节——春节,又到“每逢佳节礼不停”的时候,是巴结领导的大好时机。为此,中央再次颁发了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目的就是提前将反腐工作纳上日程,避免节日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此次中纪委发放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节假日是不正之风易发多发期,而元旦春节更是诱发奢靡之风的高发期。特别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往往“中枪”,公款购买赠送节礼现象尤为普遍。节日送礼、请客等观念已经深深的烙在了某些官员的脑海里,甚至已经将其视为惯例,在党中央严刹“四风“的高压线上依然顶风作案。

站在职工的角度说来,辛勤工作了一年,想象着过年过节单位能发点什么,已成为很多职工的固有思维,临近节点要是部门没有“表示”一下,员工就会以消极的工作状态来诉斥对单位“抠门”现象的不满。基于此,中央纪委此次下发的《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就能详细说明为何不可公款赠送年货节礼。如此反复,职工脑海中的“福利观念”就会不复存在。

要深入推进我国反腐工作,必须从源头上给予治理,抵制各种奢靡浪费之风,笔者希望,广大的党员和干部,应该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大家共同行动起来,人人严格要求自己,互相监督,把这个好政策贯彻落实下去,确保真正过一个勤俭节约、风清气正的春节。(刘洛妍)

您可能还喜欢…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您可以使用这些HTML标签和属性: <a href="" title=""> <abbr title=""> <acronym title=""> <b> <blockquote cite=""> <cite> <code> <del datetime=""> <em> <i> <q cite=""> <strike> <str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