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反腐的“大手”能掰动“手腕”

中国新一轮纪检体制改革的方向,在本月15日揭晓。纪律检查,掌握着诸多官员的政治命脉,被视为反腐倡廉最为有力的“大手”之一。但是因为体制原因,这只“大手”经常无力:对同级党委,尤其是“一把手”,监督不力;对派驻单位,纪检组无力与党组“掰手腕”。业内人士认为,此番改革向前走了一大步。但根治“同级监督太软”等难题,仍有提升空间。(《新京报》,11月20日)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试图通过完善双重领导体制,赋予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书记的提名权,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加强对同级党委常委,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依据党章,纪委拥有对同级党委进行监督的权力。但实际上,监督同级党委规定上可行,可现实中太难。虽然历经改革,但同级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一直是难以跨越的“门槛”。

上级监督下级太远,同级监督同级太软,下级监督上级太难。纪委的立案权、审理权、处分权归同级党委常委会管,当纪委与党委意见不一致时,纪委只能让步。而且,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有事时不能监督,出事后又不能独立审查,缺乏自主权、决断权和强制性,很难对监督对象形成威慑和制约。这么多年,这么多起腐败案件,几乎没有同级纪委检举揭发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和党委班子违纪违法行为的案例。

《决定》提出纪委“扩权”的迹象。沿用了30余年的“双重领导不强调以谁为主”的纪检体制,这次被改变。《决定》提到,“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此举旨在加强纪委的独立性,超脱利益羁绊,让反腐的“大手”能掰动“手腕”。

近年来不少市长、市委书记的贪污受贿案件,都是在中纪委相关部门直接推动下才得以查处的,这也是“上级监督下级也难”最好应证。有效监督住“一把手”,首先应该对现行的反腐监督机制进行改革,把权力进行有效分解和制衡。因此,反腐败归根到底还是要靠制度。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是从严治党、促使各级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可靠保证。

  (文/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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