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匆聪:“整风”岂能“隔鞋搔痒”

近日,黑龙江省向外通报严肃查处了547起顶风违纪案例,然而包括一副省级干部违纪在内的案例都只见事不见人,违纪干部被以“某”字代替,引发网民质疑。盘点近期的一些违纪通报,“某”字现象频出,是程序要求如此,还是有意遮羞?(2013年11月15日:新华网)

自党的十八大后出台“八项规定”以来,中央、各省、市、自治区基本上每月都要作出一次通报,就各自辖区内发生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各种涉及“四风”的现象进行曝光。通过公开曝光,一来体现中央反腐倡廉和治理“四风”现象的决心,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要做一个清正廉洁的好干部;二来在于警醒他人,起到一个警示教育的作用,告诫其他党员干部不要以身试法,不要步这些人的后程,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争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但从近期各地发出的通报来看,有很多案件在通报中只提及事件经过,对当事人的名字一律用“某”字代替。给人一种“犹抱琵琶半遮面,不如拿出来大家看”的感觉。让人觉得鱼鲠在喉,浑身不舒服。感觉是反腐倡廉的信心不够足,决心不够大,还有意在保护这些被通报的对象。让人觉得这种通报式的警示教育就是在隔鞋搔痒、隔墙拍砖,“雷声大、雨点小”。

正在全党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一次以治理“四风”问题为主要内容的“整风”运动,开展这次活动,是时代的要求,是人民的期盼,是党员干部自我提高的有效形式。对此,中央高度重视,先后多次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活动要求,抓住每一个环节,走好每一个步骤,扎实抓好抓实,确保教育实践活动不偏、不虚、不空,不流于形式。通过前一阶段教育实践活动来看,中央是下了狠心的,虽不说是治乱世用重典,也可以说是治重病用猛药。在这种情况下,对顶风违纪者的处置必须是从快、从严、从重,绝不留情,才能起到“杀一儆百,以儆效尤”的作用。顶风违纪者,本已是戴罪之人,把他的真名大姓公诸于众,既是对他违规行为的一种惩罚,更是对其他人予以警示的有效形式。要从严整风,就要敢于对顶风者开杀戒。而不要扭扭捏捏,唯唯诺诺,做起事来优柔寡断,说起话来唯唯诺诺,让人看不到信心,感觉不到决心。

还有,这种“隔鞋搔痒”式的通报也起不到他原本应有的警示作用。真正要发挥通报的警示作用,让旁观者知难而退,心生畏惧之心,就必须让广大党员干部看到活生生事实和血淋淋的教训,从而引发内心的震撼,自觉收敛起贪心,打消邪念。我们经常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中听到播音员说部队番号时以“某”字代替,那是保密工作的需要。而这种对违纪官员的通报也以“某”字代替姓名,给人的感觉是在为当事人开脱,帮当事人遮羞,不但没有起到震慑作用,反而还让人猜疑,怎能让人常怀敬畏之心。这种情况下的要想发挥警示作用,可能就显得有点“一厢情愿”了。

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反对“四风”现象横行,必须同这些歪风邪气真刀真枪的干上一仗。为了党的事业和人民的期盼,我们必须打赢这场硬仗,不要畏惧刺刀见红,不要怕这怕那有所顾忌,要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昂扬向上的斗志去治理作风上的顽疾。只有这样,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才能收到实效,作风建设才能保质保量的抓下去,人民才会满意,事业才会兴旺发达。(胡匆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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