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必须监管官员“对口下海”下的利益输送

有媒体报道,据统计,近8年来,广州市共有11位处级以上官员下海,其中8人出自城建系统,曾长期在国土、规划、建设部门任职或分管城建工作,7人选择进入房企任职。尽管下海的官员还是少数,但“对口下海”的现象却已经萌生苗头,值得我们警惕。(《新华网》,4月27日)

曾经一段时间,在机构精简的政策之下,官员下海是自谋出路、参与建设的正面形象,但随着利益纠葛越发复杂,“对口下海”带出的不再是创业神话,而是或明或暗的利益输送。

然而,近年还出现了一种更为隐秘的情形。那就是官员在任期间已经完成了向外的利益输送,但并没有兑现报酬,而是在辞职下海之后,再收受贿赂。2008年,已经辞职3年的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前审判员杨某,因受贿被判处11年。经过调查发现,杨某早在2002年就帮助一个拍卖行老板低价取得司法拍卖的一块地。2004年辞职后,该老板以入股和现金等方式给予杨某回报。受贿行为虽然发生在辞职之后,但这种情形依然构成中国《刑法》里的受贿罪。

官员下海没有问题,甚至应该被激励。只是,为什么民众对官员下海怀有疑虑?这种疑虑,指向的正是权力监督的老问题。退休官员在市场中能够迎来“第二春”,“从政背景”对企业而言,是不小的吸引力。从可能性来看,有“从政背景”的退休官员有充当权力和市场掮客的空间。而这,是企业从市场规则之外突围的捷径所在。

之所以“对口下海”容易成为官员转移贪腐的通道,原因就在于对公务员下海的监管太过于松散。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将反腐战线延伸到官员离职之后。在反贪腐体系严密的香港,针对离职和退休公务员有严格的限制。公务员离退后,在6个月或1年的禁制期内不得从事任何职业。禁制期结束后,是2到3年的管制期,如果要再就业,统一向公务员事务局提出申请。如何让“对口下海”转出创业神话,而不是化身贪腐输送通道,这个话题应当引起更大关注。(文/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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