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鸿:关于北京公务接待新规的思考

没有接待清单,国内公务接待费不能报销。公务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接待场所、费用以及接待陪同人员情况等8项内容。 (3月19日人民网)

北京市的这一做法严格规定了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的标准,违规超标准接待不但不能报销费用,甚至还可能将受到相关党纪、政纪的处分,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这样做不但能缩减单位的“三公”经费开支,同时也能很大程度地杜绝舌尖上的浪费和腐败,是反“四风”的有效做法。

然而,规定能不能落到实处,能不能有效地控制和减少单位的公务接待费用,还需要有一系列相关的配套制度来支撑。如何督促党政机关按新规定要求来执行公务接待?怎样对党政机关的公务接待进行有效的监督?倒查机制和违规违纪的处理标准等都需要进一步地明确和细化。同时,还应该明确有相关的监督检查职能部门来督促新规定的执行。财政部门在审核所属单位的“三公”经费预算时要严格把关,在经费总量上设定上限,在单位报批公务卡消费情况时,财政部门就可以根据消费情况和预算情况加予限制,从而防止党政机关“三公”经费超预算支出。此外,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情况的查处力度,及时遏止不好的苗头出现,严惩违规违纪行为。党政机关也要加强自身建设,教育干部群众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树立良好的干部形象,并及时借助网络等媒介主动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主动接受内外监督,听取公众意见、建议,树立廉洁政府形象。

作者:李春鸿

您可能还喜欢…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您可以使用这些HTML标签和属性: <a href="" title=""> <abbr title=""> <acronym title=""> <b> <blockquote cite=""> <cite> <code> <del datetime=""> <em> <i> <q cite=""> <strike> <str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