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海鑫:学习雷锋精神要“与人为善”

在3月5日学雷锋日到来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给“郭明义爱心团队”回信,对他们服务社会、助人为乐、爱岗敬业给予充分肯定,并向全国广大志愿者和爱心人士致以崇高敬意。( 2014年03月05日,人民日报)

雷锋虽然已经离开了我们,但是他的无私奉献精神却永存在了人世间,成为推动中国社会的强大“正能量”,在学习雷锋活动中,也涌现出了一批又一批先进的典范,成为我们每一位中国人学习的榜样和楷模。

社会的发展是一个整体,每个人都应当认识到个人与社会之间辩证统一的关系。社会好了,个人才能更好;个人好了,社会也会进步。

“赠人玫瑰、手有余香”,做好事不能讲求回报,而是应当本着一种“与人为善”的高尚精神境界。你帮助别人,别人也会主动的帮助你。如此,社会之间的人际关系才会更加和谐。

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了,生活水平提高了,然而,人们之间的关系好像却淡薄了、冷漠了。从前段时间的老人摔倒“扶不扶”的争论,可以明显看出人情世故的日益淡薄。“扶不扶”本不应是一个讨论的问题,因为如此之简单的道德命题,不具有讨论的价值。

经济滞后不可怕,可怕的是道德的滑坡,世风的日下。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着与人为善、与邻为善的光荣传统。老子在《道德经》第八章说:“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老子认为“上善”就像水一样,正是水的不争,成就了水的大争。无怪乎俄罗斯前总统梅德韦杰夫2011年12月在任上的最后一个国情咨文中,引用老子的这句话,寄语俄罗斯政界和人民,遵照老子的告诫行事,共同建设幸福美好的新生活。

“善者善之,不善者亦善之,德善也。信者信之,不信者亦信之,德性也。”不论善良或者不善良的人,我们都要善待他们,并且是发自内心地善待他们。

  (文/ 廖海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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