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思慕:党员干部要树立深化改革的法治思维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遵循。有了法治的护航,改革才能不走样、不变道、有章法,真正做到蹄疾而步稳、勇毅而笃行。经验表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就要走出“边抓牌边定规则”的思维定势,确立“定好规则再抓牌”的法治思维。“该得到法律授权的不要超前推进”,无论是哪个领域的改革,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作为,都必须以法治的方式推进。(人民日报2014年03月04日:为深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笔者认为,“法者,天下之公器也。”深化改革要顺民意、得民心就绕不开法治这个话题。各种利益集团的博弈可能会在守法、违法、敬法、畏法中无声地战斗着,但是政府在深化改革的重大历史进程中,必须依法改革、依法决策、依法扫除改革障碍。只有一切都在法治的规矩内行事,改革的过程才能合法、改革的结果才能合法,改革也才能得到人民的认可。以暴制暴、为改革而改革都不是改革的目的,只有为了国家繁荣人民幸福安居乐业的改革才是正确的改革。党员干部作为政府深化改革政策的执行者,必须要树立深化改革的法治思维。在深化改革的历史大潮中认清改革之势不可逆,但改革之路也不可乱。三思而后行,谋定而后动。

法治思维体现在政府决策过程中。深化改革是各级政府当前的宏伟目标。各项政策的制定、各种活动的开展都是为深化改革铺平道路。所谓,积小微而成大业。在深化改革的道路上,政府要时刻紧绷法治之弦,做决策之前要明确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没有法律的规定,是否需要缓一缓,待立法出台之后再开始实施。党员干部在日常工作中要有法治意识、证据意识。所做的每一件事都要有记载,合法、合理。人民满不满意是政府执政正确与否的最高检验标准,但是人民是广义的概念,部分群众不能代表人民,部分利用集团更不能代表民意。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并经过立法机关认可的法律、法规才是党员干部行事的重要依据。

法治思维体现在政府对司法机关的关注。政府要树立法治思维必须解决“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的错误观念。树立司法机关的绝对权威、主动带头遵守司法机关的裁判结果,依法维护政府的权益,引导人民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通过宣传和教育彻底改变“信访不信法”的现实困境。为此,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敬法、遵法、畏法。在日常工作中要以法为尊而不是以官为尊,在8小时生活之外,要做守法公民而不是官老爷。在遇到自身的矛盾纠纷时,首先想到的是法律、法院而不是人情、关系、金钱。

深化改革才刚刚起步,漫长的道路要正确地走下去,法治是最好的牵引线。如果人人都能在法治的框架内开展深化改革的各项工作,那么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就不是一句空话。

作者:刘思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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