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马:严格依法治理才是环境保护的根本保证

2月27日,呼和浩特市长秦义与市内各旗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部门和企业代表签订《呼和浩特市2014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当日,呼市召开全市“环保整治年”动员大会,对2014年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安排,明确责任由对口部门承担,并决定今后各地区领导班子工作中,环保实行单独考核并增加权重。(中国新闻图片网2月27日)

环境保护是人类为解决现实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1989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确定了环境保护的法律依据。199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明确,保护和改善生产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基本国策,就是立国、治国之策当中最基本的政策。作为基本国策,就是要求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近年来,由于经济的发展,加之行政领导对环境执法的过多干涉,使得各地对环境破坏严重,空气质量恶化,雾霾现象出现增多且危害加重,已经从很大程度上危害到了人们的身心健康。2013年10月,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第三次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环保法修订草案。还建议将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修改为修订草案,这意味着全国人大立法机关将对这部法律进行全面修改。

如上文所述,一级政府与各单位部门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对环保实行单独考核并增加权重其实只是一个行政手段,是一种形式,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环保问题。只有认真从调整产业、强化管理、依法治理方面采取适当举措,才会使环境更适合人类工作和生活的需要。实践证明,保护好环境就能增强投资吸引力和经济竞争力。

我国是一个法制的国家,在环境保护中,地方政府领导只要不干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相信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各级领导都会时刻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决不会去以身试法了,我们的生产生活环境就会更加的美好。

作者:千里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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