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标准饱受批评 群众误解政府有责

日前,省财政厅发布《四川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了省直机关公务员出差产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的报销标准,并要求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差旅费,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腾讯.大成网)

    《四川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中关于省直机关公务员出差产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的报销标准经网络报道后,立即引来诸多网友的口诛笔伐。部分网友回帖称标准太高,让人不可思议;也有网友直斥政府肆意挥霍纳税人的钱,置社会民生于不顾;更有愤怒网友号召大家转发,让中央看看四川省财政厅的标准。其实,《办法》中关于差旅补贴的标准,并非是由四川省财政厅一言所决,必然要通过中央财政审核批准。因此,我们不禁要问:中央和省级财政都对《办法》中的补贴标准予以认可,但为何在网络,在民间却受到如此多的非议?

首先,是部分群众在理解《办法》的规定时,以偏概全,有失偏颇。《办法》规定:“住宿费方面,省级…出差人员每人每天省内住宿费限额为750元……”此条规定最受网友抨击,绝大多数网友惊呼750元的省内住宿标准实在太高。事实真的如此吗?我们先提取两个关键词:省级、限额。何谓省级人员?具体到四川省行政机关,就只有人大、政府、政协一正三副的领导人能享受此标准。限额,则意味着划定了最高标准,而最高标准一般来说都是应对特殊情况的。举个例子:如果前段时间英国首相卡梅伦不是来成都访问,而是要去九寨、黄龙这样的风景区考察。那么一位省级陪同人员,在风景区的四、五星级酒店住一晚大概750元也未必够。诚然,按照四川省的经济水平,省级官员在省内出差,住宿花费大多在200-400元之间,但是难道我们就据此限额400?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难道还要出差人员自掏腰包?这不仅可笑,而且不公。同理可看到其他报销规定也是如此。政府的报销制度一向都是实报实销,最高限额看起来很高,但实际上以此标准执行的情况却很少,其本质上是在出现特情况时对出差人员消费的限制。

其次,是《办法》中的部分规定过于一刀切,没有配套的细则,难以获得百姓的认可。政府在制订《办法》时,没有将各项规定具体细化,没有将出差的地区、接待对象等与执行标准一一对应。《办法》不应当只是划定最高限额,而是应当按照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和出差原因制订与之对应的报销标准。同样以省级官员住宿限额750元为例,接待外宾、到风景区、发达市区最高可到750元;到经济发展水平一般的地区进行普通考察、调研,最高可能就只需500元……将具体的事务与执行标准挂钩,设定不同的最高限额,不仅是政府严格控制差旅费决心的展示,更是贯彻落实具体行动的最好体现,也势必更能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最后,是政府无论在制订《办法》时,还是颁布《办法》后都没有与公众进行足够的互动。政府职能向服务型政府转变,不应该是一句空话;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参与,开展更广范围的民主也不能只是一句口号。政府在制订类似《办法》的规定时,如果公众能更多的参与,那么此类规定中的数据、细则就能更加准确,客观,既能满足政府合理的行政需要,又能更加贴近民意、顺应民心。此外,《办法》出台之后,政府也应当设立专门的平台,由参与制订此类规定的专家、学者、政府官员从各角度详尽向公众公布《办法》的制订思路,并对其中的具体规定进行解释,从而消除公众的质疑,减少政府与群众之间的分歧。

《四川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虽然在出台后饱受批评,但是却为我们政府今后出台类似规定提供了很好经验和教训。百姓误解固然是很大的原因,但作为政府,应当敢于将主要责任扛在自己的肩头,进一步完善制订政策法规时应当采取的措施,让具体的规定更加符合民意,贴近民情,赢得老百姓最广泛的支持。

作者: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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