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清秋:干部的权力岂能成为谋私的利器?

近期,广东省纪委根据群众来信举报和中央巡视组交办,对反映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勇生违纪问题进行了核查。经查,钟勇生、李金元均已构成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错误。(《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月28日)

党的组织人事纪律,指党的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原则和程序的规定,是党和国家选拔人才的依据,理应严格遵守。然而,梅州市法院院长、政法委副书记钟勇生却“不按常理出牌”,越过组织人事制度,为其子办理虚假人事调动手续、违规获取公务员身份。

近年来,我国的公务员考试热潮不断,大有“千军万马过独木桥”之势。不少人可谓是“十年寒窗苦读”,只为他朝“功成名就”。然而,钟勇生之子却能“不劳而获”,凭借父亲的权力和地位为自己谋得公务员身份,这样的行径置千千万万的公务员考生于何地?其势必引起民众的不满与愤恨,不利于社会安定与和谐。

更何况,一起这样的事件尚不足为患,但倘若全国上下的官员均为一己私利而群起效仿之,党和国家必将陷入危险之境。如此一来,国家党员干部队伍将变得“鱼龙混杂”,无组织、无纪律,更有官员亲属相互勾结、包庇纵容、徇私舞弊,国家还何以谋求发展和进步?

最令人难以容忍的是,钟勇生作为国家公务人员,更身为人民法院院长、政法委副书记,本应知法守法,谁知其偏偏“反其道而行之”,知法犯法,置人民的利益于不顾,置党纪国法于不顾!爱子之心,谁人都可以理解。然而,若是将自己的私利凌驾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至上,是绝不允许的。说到底,其行为背后的实质,是对自己手中权力的滥用。如此公私不分、以权谋私,伤害了党员干部和群众的鱼水之情,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

值得一提的是,法院院长或是政法委副书记,其职权本也不涉及组织、人事管理的范畴。钟勇生之人得以如愿以偿,还有赖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协助。官员和官员之间这种千丝万缕的关系,其中必定牵涉到令人深恶痛绝的权钱、权权交易,实在是不堪深入细想。

官员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为自己谋取私利,其危害之大之广为民众广为诟病,党和国家绝不能姑息这样的“害群之马”。相关部门应当严惩不贷,以儆效尤,同时严格规范组织、人事制度,防止别有用心之人有机可趁。

  (文/冷清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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