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飞君:“公家门面”怎成私利“门脸”?

近日,网友“郭述良”多次通过微博实名举报眉山仁寿县养路段陈大为,以112000元的租金,打包租下7间公家铺面40年的经营使用权。租下铺面以后,他将铺面对外出租,铺面租金价格从2000元/年涨到6000元。对此律师认为,陈大伟的行为存在以公济私之嫌。(2月21日  搜狐新闻网)

据相关报道称,现任眉山市仁寿县养路段党组书记陈大为,利用职务之便,将仁寿县公路养路段北斗道班7间门市,以每间每年400元的租金租给自己,而租赁时间却从2005年1月1日至2044年12月30日止,长达40年之久。与此同时,在2005年至2011年间,却将每间铺面的对外租金为2000元至4000元不等的价格进行转租。现在,每间铺面年租金已涨至8500元,一年租金近6万元。所以,按照现如今租金上涨速度,剩余31年租期中,他将依靠公家房获取高达数百万元的利润。

看完此则新闻,笔者不得不到感叹和“赞叹”这位同志多么的有头脑,居然肆无忌惮的拿着公家的房产牟取暴利。殊不知,这样的转租行为简直就是赤裸裸的权利寻租。

首先,公家的房产即使是空置为了物尽其用产生价值进而产生租赁行为也无可厚非。可是,这租赁方不论是仁寿县养路段向家道班班长陈建国,还是仁寿县养路段副段长陈大为他们都应当避嫌,身为国家公职人员依照相关规定,他们均不能参与经营性活动,而他们又是如何视国家规定于不顾,甘愿牵扯利益之中。

其次,7间公家铺面40年的经营使用权以112000元的租金打包租下,这样算来,每间的年租金才400元,这恐怕极不合情理也不合法理。依照我国《合同法》规定,房屋租赁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0年。同时,7间门市租期长达40年,平均每间门市年租金仅为400元,且租金固定不变。可想而知,400元入手现如今8500元出手,这样稳赚甚至是大赚的生意确实是一本万利。所以,这种租金约定方式,难免存在甲乙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及以公肥私的嫌疑。

由此说来,之前针对网民反映陈大为利用职务之便获取非法利益的问题,仁寿县公路养护管理段“红头文件”回复中的“正常的租赁,不属于利用职务之便获取非法利益”的论断又是基于何种理由成立的。要知道,这绝对不是一个指鹿为马的时代,群众的眼睛都是雪亮,绝不会容许任何有失偏颇的行为发生。

最后,在笔者看来,目前当事人躲躲闪闪的态度更是“此地无银三百两”的真实写照,还希望相关部门早日介入,彻查此事,给公众一个公平、公正的答复。也只有如此,才能给以权谋私者敲响警钟,让他们再不敢逾越道德雷池和法律红线半步。

作者:方飞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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