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春笑:包养情妇需加大监督力度

新京报讯 (记者何光) 近日,网民李姗姗在微博实名发帖,举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罗志元包养情妇、遗弃私生女、通过疏通关系获取人大代表资格。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包养情妇当属违法行为。我国《婚姻法》中明确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已经有妻儿的情况下,到外面包养情妇、养儿育女,此种行为当属违法行为,这种置法律于不顾,知法犯法的行为,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理应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事实上,包养情妇是贪污腐败的诱因。要养“情妇”、 “包二奶”,首先需要有足够的经济实力。领导干部的正常收入虽然比普通人员要高出许多,但也不足以养“情妇”、 “包二奶”。特别是一些女人,与有身份的人交往,大多是为了钱,没有足够的钱任她们挥豁,是难以留住的。当一些官员色欲熏心的时候,就会利用手中职权,想着法子通过不正当渠道捞钱,这样,贪污腐败就成了其必然选择。这年头,贪官们包养二奶、三奶、甚至四奶的现象,都算不得什么新闻了,可以说,包养情人,已经成为贪官们的一种生活方式了。没有谁觉得这有什么不道德,或者感到羞耻、丢人。不仅如此,“情人”几乎成了贪官们借以炫耀的时尚——谁没有个把情人或三几个小蜜,简直就等同于窝囊。只要不东窗事发,他们永远是“家中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日子过得滋润而悠游,仿佛这才符合贪官们的道德文化。

应当承认,我们的官员大多数还是好的,道德败坏、荒淫无耻、贪污腐败的官员仅是少数。但是,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我们正走在迈向和谐社会的道路上,需要有更多更好的领导干部做带头人,做表率,带好头,绝对不允许包养情妇这种行为在干部队伍中发生。这就需要加大社会舆论的监督、纪检部门的监督、执法机关的监督力度,使类似的事件不再发生。

作者:赵春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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