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被摊派卖房是职责错位

山东某县由于缺乏产业支撑,导致外出务工人数居高不下,城区及开发区均难以形成人口聚集效应,房屋销售情况不佳。如何解决城镇化与房地产业的协调发展已成为重要挑战。春节前夕,在山东省某县政府部门工作的公务员接到了一项重要任务:2014年,必须介绍自己的亲戚或朋友,至少在县城内购买两套新建商品房。否则,可能被停发工资。(2月8日 中国证券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所以,公务员参与到房产销售中,不但不合理,而且是违反了相关法律。在浩浩荡荡的城镇化进程中,无论是让公务员有悖人伦的劝亲友拆迁还是让公务员违背公职属性代替售楼员售楼,既违背了公务员不得进行商业活动的根本要求,使其无法专职进行公务活动,又无形中破坏了房地产市场依靠自身力量发展的正确道路。

地方政府发“红头文件”摊派公务员卖烟酒的新闻听说过,摊派公务员卖房的事情也说不上新鲜。不过,无论是红头文件还是口头通知,仅是形式不同,实质都是一样的,都是权力的滥用,是将行政与市场搅和在一起,折射出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权责不分、政企不分的乱象。摊派公务员卖房折射的还不仅是权力滥用,还在于当前某些地方政府已经被“土地财政”绑架的现实,以及在城镇化过程中缺少统筹、盲目扩张的窘状。

城镇楼市不旺导致城镇化进程受阻,本就是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体现。缺乏制造业等产业支撑,无法形成人口聚集效应是导致该县房屋难以消化的重要内因,也是其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难题。以房地产先行的方式推进城镇化,供大于求的态势造成了大量房地产项目滞销,并导致“公务员卖房”的情况。这是地方过于依赖不切实际的土地开发、无视市场需求无节制的建设商品房的严重后果,是城镇化被扭曲成房地产化的必然后果。

作者:王干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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