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私用频现,折射制度漏洞

作者:王干丁

昨日曝光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秘书处处长傅贤达几乎每个周末开着公车去打高尔夫球,引发公众哗然。南都记者昨日联系上傅贤达本人,其承认私用公车,表示开公车去打高尔夫确实不对,不过自己并未违法,因为没有规定说公车该怎么用。(1月22日  深圳新闻网)

2005年,深圳市曾发布《深圳市公务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办法》,但主要是涉及交通违法的处理。2010年深圳市交委曾出台《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但只是规定了配备公车的级别等。制度的不完善,使得公车在公用之余,身兼私用之职。追究到底,制度的缺陷,监管的不利,自我约束能力不高,使得公车私用成为了一种越来越普遍的现象。

在2012年,深圳市纪委在给台盟深圳市筹委会的答复中就提出,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杜绝“公车私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已拟定了《深圳市直机关车辆管理规定(送审稿)》,进一步细化车辆的日常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要求。但这一送审稿迟迟未有下文。制度上的不健全,成为了这一现象的首要原因。

其次,在监管上,也存在着诸多弊端。公职部门不会花费太多时间与精力浪费在所谓的这些看似微小的事情上,而媒体的批露也不可能顾及所有滥用公车的人。解决这种社会问题必须要靠公众的力量,有了民众的监督,公职人员或许能在这一问题上,少犯些错误。

再者,公职人员的自我约束能力不高也助长了这一不正之风。追本溯源,也是因为公职人员之间相互攀比,以及向人炫耀之心态造成了约束能力差。简单的说,公车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了身份的象征,既然象征了身份,那自然是让公车出现在更多的场合,才能显得自己更加身份尊贵、官职显赫了。

如果想要制止这一现象,必须要健全相应的法律制度,进行合理的监督管理,并且适当的提高其思想道德素质。希望在不久的将来,公车私用能真正在现实生活中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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