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游香港”再次敲响警钟

作者:王干丁

昨日,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再次通报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条,便是湛江市麻章区区长林某携妻带母用公款到香港旅游。其以商谈投资业务为名,三人于香港观光、购物,往返香港的交通、住宿、用餐和购买衣物、药品及其他费用折合人民币共计4.79万元,作为区招商局相关费用报销。(1月22日广州日报)

近来,中央下达命令,各级部门要坚决抵制和反对 “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各级官员需常常“照镜子”反省自我,严格打击利用公务之便,变相利用公款消费,供私人享受的行为。然而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却依然有一些官员抱着侥幸心理,明知故犯。这体现出当代公职人员中的对自身职责的亵渎和自我法律意识的淡薄。政府官员的职责,是为人民服务,是为党和国家的发展而努力。他们的一言一行,更是代表了国家。然而,如此大规模使用公款为少数人消费的现象却屡禁不止,这严重损害了政府在百姓心中的形象,使得纳税人对自己为社会做出贡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积极性一次次受到打击。与此同时,在当前社会贫富差距大的现实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和解决的时候,这样的腐败现象更是会导致仇富心理的加剧。

对此事件,纪委再次要求,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训,充分认识加强作风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摆正公与私的关系,牢记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

笔者认为,只有加大打击力度,增加犯罪成本,严惩犯案人员,牢抓作风建设,这样的行为才能得到有效遏制。党和政府也应尽快出台措施,向老百姓公开公款的收支状况。人民的要求其实并不够高,百姓只是希望政府能够将财力花在该花的地方,有利于社会发展,国家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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