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春笑:法官贪贿严惩不贷

作者:赵春笑

本报长沙讯 19日,株洲天元区法院再次回应 “法官索贿” 事件。天元区法院官方微博称,天元区法院提请天元区人大常委会免去(涉事法官)尹丰文的审判员、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正所谓“无知者无畏,无耻者无敌”。人做坏事,最难的是说服自己,一旦跨过自己心中那道坎,突破了心理障碍,做坏事不再受到良心的谴责,那他就什么事都做得出来,而且做得心安理得。贪腐者也是如此。

作为一名法官工作人员,尹丰文很是清楚这种行为性质,但是他却利用权利之便开始受贿,或许刚开始的时候他也曾经“心惊肉跳,睡不着觉”,但后来收得多了,也就“慢慢习惯了”,不仅收得心安理得,而且还逐渐认为“别人送给我钱是抬举我”。在这样的心理状态下,受贿给他带来的就不再是心理上的不安,而是成就感。“汝安,则为之”,所以他也就“来者不拒”了。

公正廉洁司法本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全国法院必须深刻吸取尹丰文案的教训,切实开展司法廉洁教育活动,严格队伍管理和制度建设。以最坚决的意志和最坚决的行动惩治腐败,“清除法院队伍中的害群之马,维护审判权的神圣和法律的尊严”,只有建设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法院队伍才能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如此贪贿者的最大警示作用,并不在于作为反面教材时触动多少在职官员的内心,而是表明:单靠个人的自律而达到反腐的理想状态是不可能的。因为当诱惑足够大时,没有他律的自律便有失守的危险。必须有法律等强有力的外在约束存在,才能让有贪念者,即使贪婪如和珅,也没有机会伸出自己的贪婪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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