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洋:“严”字加身 干部需从“严”而终

2013年12月2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登了中央纪委通报广东省梅州市纪委原正科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吴汉林受贿案,贵州省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纪委原副书记、监察室原主任唐春刚受贿案,安徽省涡阳县纪委原副书记、城关镇党委原书记姜伟贪污受贿案,黑龙江省纪委信访室原正科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朱明义受贿案等4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消息。这是近10年来中央纪委第一次公开通报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也是中央纪委坚持“严”字当头、打造过硬队伍的一个缩影。一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的新部署新要求,把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贯穿于干部队伍建设的全过程,着力打造过硬队伍。(《人民日报》1月13日)

俗话说,“善治人者,能自治者也”。 有个成语叫“严以律已”,律,作为名词用阐释为“规则”。作为动词用表述为“约束”。欲生于无度,邪生于无禁。管不住自己,或者说自我放纵,必然带来严重后果。当前,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每个党员干部,特别是手握一定权力的党员干部,面临的诱惑无处不在、无时不有,而且权力越大诱惑越多。在这样的背景下,党员干部在实际工作中要自觉对自己“严”一点廉洁自律、洁身自好,时刻保持高度警惕。

中国共产党90多年来的一条基本经验,就是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新形势下,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更加复杂和严峻,面临新的工作新的挑战,党员干部只有严字当头,对自己“严一点”,才能不负党和群众的殷切希望。

  (文/吴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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