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订单双方均需努力

财政部副部长刘昆昨日在全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会议上透露,财政部正在研究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体系框架,主要包括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央本级购买服务实施方案及指导目录,以及有关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税收、监督检查、绩效评估和社会组织培育等政策措施。(117  网易网)

“政府购买服务”一词,近几年来一直都很流行,在地方法规、政府文件和领导讲话中经常予以倡导。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就指出“要逐步做到凡适合面向市场购买的基本公共服务,都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

16日召开的全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改革路线图进行了部署,并明确2014年将在全国推广这一改革。

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意味着一些原来由政府直接提供、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将移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机构或企业来完成。这将释放巨大的市场需求,激活服务业大发展,增加就业岗位,并为社会组织带来发展的“春天”。

但是,当政府部门把财政投入到社会组织中去的时候,它就成了甲方,由此很容易误解自身的位置和责任。个别干部甚至很容易形成自以为是、老大自居的意识和心态,从而中饱私囊、行贿受贿。因此,当“购买服务”这种新的权力开始运行时,政府必须高度重视自身的价值观,树立正确的行政管理目的。

而我国社会组织长期存在行政色彩浓厚、职责定位不清的问题。一些基金会、行业协会、社团法人具备深厚的官方或准官方背景,往往被公众贴上“政府代言人”的标签,影响了公信力。社会组织要获得公众认同,也必须增强其独立性和客观性。政府也要改变社会组织“官办、官管、官运作”的老做法,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助、培育孵化等方式,为社会组织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总之,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目的是依靠公众的力量,培育社会组织、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构建更有能力的公共服务和市场机制。

作者:胡一

您可能还喜欢…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您可以使用这些HTML标签和属性: <a href="" title=""> <abbr title=""> <acronym title=""> <b> <blockquote cite=""> <cite> <code> <del datetime=""> <em> <i> <q cite=""> <strike> <str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