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监督教育,公款出行需令行禁止

作者:唐铭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近日,沈阳市纪委根据群众举报,立即启动相关调查程序,严肃查处了市司法局组织26名机关干部借考察之机违规进行公款旅游的问题。决定给予一名局主要领导和三名副局级干部党纪处分,并向全市通报。 (中新网 1月14日)

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以来,各级政府也都相继出台了很多文件,涉及到了党员干部吃、住、行方方面面。在公款出行方面,财政部发布新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对于公职人员的差旅标准作出了严格、细致且符合实际的规定,细化到出差天数和人数,各级别领导所对应的房间标准,差旅费用支出规模;严格到禁止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禁止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用,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等。然而,在此严规细则刚刚出台之际,居然又有官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借着考察之机公款旅游,大行悠游之道,在社会上和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这种违反纪律要求的行为反映出了政策文件在落实执行上存在问题。

政策的有效落实需要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只有思想上真正接受了好的政策,才能防止行动中的各种“歪对策”。要注意抓好广大党员干部的权力观教育,明确职务权力和个人权利的区别,摒弃特权思想和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错误观念。这就要求教育广大领导干部要有敬畏、有信仰,要明白手中拥有的资源分配的权力是用来为人民谋福利的,而不能随心所欲、公款私用,借着各种机会满足自己的私欲。对于中央和各级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文件也要学习透彻,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企图钻政策的空子。只有如此才能使广大领导干部在面对严规时思考如何贯彻而不是如何投机,在面对利益时筹划如何利民而不是如何谋私。公款出行也是如此,相关款项只能用来执行公务,而不能趁机游山玩水。

政策的保障落实需要有力的监督管理,只有戴上监督的“紧箍咒”才能保证落实不打折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已经成了很多党员干部的为官信条,对于这些顽固的“蛀虫”,在加强教育的同时更要注重监督管理。要做到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并重,在大规模的活动中上级领导和监察机关要有监督防范的意识,不能给图谋不轨者以可乘之机。也要注重发挥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的力量,提供方便的监督举报途径。

好的政策规定固然重要,然而政策的出台只是一个开始,更重要的是各级领导干部不打折扣的执行落实。只有教育与监督并重,把每一项政策都真正落到实处,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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