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队长岂能“法外乱来”

作者:方飞君

因办了个内衣厂,郑先生平时和行政执法等单位有往来。今年1月1日,他请了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赤岸大队大队长杨某一起吃饭。酒饱饭足之后,郑先生的妻子朱女士开车送杨某回家,回来后一个劲地哭。郑先生报警。目前,杨某因涉嫌猥亵妇女被义乌警方刑拘。义乌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证实,杨某已被带走。他说,按规定,接受宴请就该被撤职。而猥亵罪名一旦成立,作为公务员,他将首先被“双开”。(1月9日   新华网)

无独有偶,去年底通过网络发帖爆出“文峰乡党委书记伍运钊酗酒调戏妇女砸茶楼”的事件才随着时间的逝去渐渐淡去公众的视线。而如今,“行政执法局队长猥亵妇女”的新闻又再次“变本加厉”的“卷土重来”。不难看出,两次事件的“主角”都“碰巧”是国家领导干部。身为领导干部的他们,没有以身作则保持领导干部应有的形象,反而更加的狼狈不堪、无耻下流。他们居然荒唐的在酒后调戏良家妇女,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更是严重破坏了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

然而,在此次事件中,涉事的杨某还是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赤岸大队大队长。如此一来,身为执法人员的他更加是目无法纪,胡作非为。面对此,笔者不禁想问是什么原因让这些领导干部如此不堪?是借着疯狂的“酒劲”还是自诩的“官威”?中央执行八项规定以来,全国不少地方下发了“禁酒令”,也明确干部不得接受管理对象宴请。倘若如此,我们的领导干部是在视国家的相关规定如儿戏,明知故犯?难道就因为他们是“官”、是“执法者”,我们的平头百姓就应该任其摆布,他们的行为就不受法律约束?在笔者看来,这些恐怕都是他们自欺欺人的“幻想”。殊不知,这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新中国,不是万恶的旧社会,这样的逻辑简直就是最“恶心”的笑话!

最后,笔者认为,正所谓“罪不在酒而在其本性”,借着“酒劲”“法外乱来”的领导干部绝非是“等闲之辈”,我们的领导干部队伍亟需把如此“鼠类”逐出队伍,以维护领导干部队伍在人民群众心中的良好形象。(方飞君)

您可能还喜欢…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您可以使用这些HTML标签和属性: <a href="" title=""> <abbr title=""> <acronym title=""> <b> <blockquote cite=""> <cite> <code> <del datetime=""> <em> <i> <q cite=""> <strike> <str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