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代表”怎能代表人民

作者:方飞君

近日,一则题为“乌鲁木齐市开发商人大代表殴打维权业主”的消息及相关视频在网络上持续发酵,引起乌鲁木齐各界人士广泛关注。据乌鲁木齐市人大有关负责人6日向本网证实,乌鲁木齐市人大代表唐新德涉嫌殴打他人,经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同意公安机关对唐新德采取行政拘留的强制措施。(1月7日 新华网)

正所谓,“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人大代表就是要为人民办事,要为人民服务。然而,乌鲁木齐市人大代表唐新德就忘却了自己人大代表的身份,反而殴打人民。这一行为在笔者看来,不仅是个人思想素质的低下,更是对人大代表身份的亵渎。

然而,虽然有着人大代表的身份,也不意味着就是高人一等的特殊公民。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的法定代表人,按照法律规定是由选区选民直接选举或选举单位间接选举产生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受人民委托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国家权力。因此,人大代表的心中更要装着人民,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介于此,身为人大代表的唐新德是否应该在第一时间站出来维护前来维权的人民的利益,又何以对前来维权的业主拳脚相加,甚至还在受访时表示自己“一个人打两三个小伙子没问题”。笔者不禁在想,如此“能人”人民怎么会心甘情愿的选举他代表人民的利益,更何况,这样的人他能代表得了吗?

最后,笔者认为,相比如此“受伤”后才发现竟然选了如此不堪的代表,在选举中的时候就该要严格把好关。所以,推选一定要审慎、透明,确定之前要考察、甄别,既要使“南郭先生”不得混入门内,又要将粗野狂暴者拒之门外,真正把修养、品行、才能、口碑作为推选标准,且执行标准不动摇。同时,相关部门还要加强考核,切实监管,让能者上,使劣者下,唯其如此,代表队伍才能真正干净纯洁起来,才能真正成为人民的好代表。(方飞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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