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的有关事项须在阳光下“晒一晒”

2013年12月7日,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日前,中央组织部负责同志接受了记者采访,就《通知》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2014年1月3日《人民日报》)

《通知》明确,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按照该《通知》,今年起还将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据了解,抽查核实工作主要是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每年按一定比例开展随机抽查。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对拟提拔的部分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和其他需要核查的对象进行重点核查。

曾几何时,“房叔”、“房婶”、“房姐”等让公众感到“防不胜防”,办几十个假身份证、“选择性”报告、捉迷藏式的假申报让人看到制度的软肋。因而,群众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期待,说到底是群众对官员还存在不信任,对官员财产的来路还存在质疑,对官员在任期间是否有敛财聚财、有无贪污腐败等行为和履职情况等期待有一个了解,期待给领导干部们算一算明白账,拿到阳光下晒一晒,拿到党纪国法面前炼一炼。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中指出,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推进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公开要进一步明确公开的渠道和方式,让我们的干部曝光在阳光下,接受到群众和社会监督,这也是建立干群之间信任关系的重要基础。

作者: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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