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华:干部要为低保政策“护航”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督查情况汇报,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决定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人民网,12月25日)

1997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并于2003年相继在农村部署低保建设工作。在低保政策落实的十几年间,党中央国务院不断完善低保政策,发挥帮扶困难的重要作用,解决了一大批基本生活难的问题,有利于社会公平,并加大帮扶相关困难人员积极创业,给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强有力的保障。

但不得不承认,在低保落实期间,由于某些地方官员资金管理不到位,低保政策制度管理不规范,各项配套政策不完善等问题,影响了低保政策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出现了吃“人情保”、“关系保”等不良现象,也有错发、误发、拖发等状况,让某些应该得到救济和保障的困难群众的不到救助。

在此,笔者建议在新一轮的低保政策出台之前,要强化政策落实,完善制度保障,干部要严把低保申请、审议、复核、发放关,切实让困难群众得到救助,不乱发、错发、误发低保资金;强化低保信息公开,在农村、社区实行户长讨论制度,坚决纠正“人情保”、“关系保”和错保、漏保状况,做到民主公正;建立多部门信息核对机制,家庭财产信息涉及人社、住建、金融、公安、税务等诸多部门都要配合民政部门提供户籍、就业、房产、收入等相关信息;建立长效机制,应做到每月公示,每月了解具体情况,对于脱贫致富的应及时取消低保,并鼓励其创业,自给自足;最后,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和村(社区)干部,要走访入户落实调查,做到“双管齐下”,公平公正,让低保资金切实落实到真正需要帮扶的群众身上。

本次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让我们看出国务院对于低保工作的高度重视,如何让广大群众体会到党和国家的温暖,这就需要我们的干部严格落实政策,切实维护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发挥社会主义让“人民群众在共建中更好地享受发展成果”的先进性作用。

  (文/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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