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告官”打通“无障碍渠道”

行政诉讼法历经20多年迎来了首次大修。在当前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契机面前,人们期盼通过修改这部法律,让“民告官”渠道能够更加畅通,改变“信访不信法”现状,朝着法治中国的目标向前再迈一步。(新华网:12月23日)

自2007年以来,行政案件一年10万件以上,但仅占法院受理的全部案件约2%的比例,不少受害者选择奔走于信访部门等行政机关,并未拿起法律武器。因为原告很弱势,被告很强悍,进入司法程序已经很难,进去了呢,胜诉率不足三成,胜利了呢,还有执行问题,讨回公道之路漫长而艰巨。

要化解官民矛盾,解决群众“信访不信法” 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问题,修改行政诉讼法无疑是起最好的“稳压器”。

作为一种立法态度,拘留官员进入修法草案,既传递出公众对执行问题的强烈诉求,也为制度设计者破解执行难提供了动力和契机。因为在制度层面上,不可能单靠一个强拘措施就能破解执行难,它无疑需要更加全面、系统的规范化设计,以从根本上解决生效判决的执行困局。

为破解“执行难”,草案规定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和“拘留”是两个重要举措,将有效促进“执行难”问题的解决。但草案也明确这仅限于“社会影响恶劣的”情形。

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依法执政是前提,各级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是关键。只有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修改和完善行政诉讼法,畅通“民告官”渠道,也从客观上促使党员领导干部依法办事,为民务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作者:陈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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