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亦云:干部“出访”应限制,别让“考察”变了质

出访团组总人数不得超过6人,严禁组织“团外团”和携带配偶子女同行。山东省委、省政府特别强调,这一规定是对确有必要出国执行公务的最高限量,不能曲解为可以享受的因公出国待遇,不能据此要求轮流出国。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不得接受境外中资企业和华人华侨“应邀出访”。严禁变相公款旅游,严禁向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12月24日绵新网)

之所以要限制领导干部出访,主要原因是官员公费出国已经暴露出过多问题,每年全国用于官员出国的财政支出数额惊人。一些领导干部打着出国考察的幌子,频繁到世界各地观光旅游,甚至用公款在境外参与赌博。使得本来带有强烈政治意味的考察活动,渐渐沦为领导干部的一种“待遇”,乃至成为走向腐化歧途的一种催化剂。

领导干部之所以热衷于出国考察,而且总能顺利出行,原因还在于审批程序过于简易、限制太过宽松。假如所有的地方官员公费出国都需经过严格而繁琐的报批手续,其经费报销也经过上级监察机关的审查,领导干部就不会在面对公费旅游的诱惑时不认真权衡得失。

对于打着“出访”的牌子到境外挥霍的现象,群众早已怨声载道。因为有的已经蜕变为“变相腐败”,领导干部利用公款出国游玩,挥霍纳税人的血汗;严重抹黑了党和国家的形象,也给党和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

事实上,随着当今信息交流方式的不断进步,考察性出访的必要性不断弱化,很多地方都能利用现代信息传播技术使得很多信息能够在足不出户就能得到,因此也就没了考察性出访的必要。为了减少公款出国开支,降低“三公”经费,对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公款出国作出限制性规定,是必要的,也是必需的。

近年来,国家在规范考察性出访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比如按不同级别限制领导干部出访的范围和次数,以及出访组团限制,对领导干部出访的花销情况进行审核等等,但仍然存在制度的漏洞,亟待完善。此次山东省委、省政府就干部出访约法三章,可谓是给“考察性出访”上了一个“紧箍咒”,直接用政策规定堵住了“考察性”外出的路。但是,要想彻底根治,或许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应从干部监管、惩戒机制等方面入手。

除此之外,更重要的还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领导干部因公出国的各项规定。领导干部出访,必须是为执行自己主管公务的工作访问,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非主管公务所必须的,与本人职级身份不相称的出访。

作者:陈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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