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岚:副局长“酒后打人”是作风在“漂移”

昨日高邑县孙女士报料称,他的父亲孙振宽担任高邑县凤城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12月21日在接到通知前往高邑县住建局商议工作事宜时,遭到一名副局长殴打,受伤住院。经诊断,孙振宽左胁肋部挫伤,面部有外伤,右手手指受伤。孙振宽及其同行者怀疑该副局长在当天醉酒。据了解,目前高邑县纪委及当地公安机关已经介入,事件原因正在调查中。(新华网,12月23日)

领导干部“雷语”多,公众早已听惯不怪,但没有想到在目前大力反“四风”、打“老虎”拍“苍蝇”的风口浪尖上,高邑县住建局的这名副局长居然“动手能力”也很强,以至于把他人打伤,住进了医院。

作为一名领导干部,上班时间岂能醉态熏熏,办公时间一律不准饮酒的规定,又岂能被改名副局长置之度外?领导干部中午一律不饮酒不仅是为了遵守规定,更是为了对工作的认真负责。如果是公款吃喝,而且是中午时间,实属不该,就算是私人聚会,也不能醉酒上岗。这名副局长的醉态熏熏,不顾及办公的形象,可见其作风漂浮于中央的规章制度上。

应邀前来商议事情的天然气公司负责人,既然是应邀前来,想必该名副局长事前已经得到了通知。不管是否应邀,作为一名前来部门机关办事的人员,提出“副局长喝酒了,不再谈工作”的异议,这本来也合情合理。有的领导“酒话一堆,各种拍板”但是,事后一无所知。“酒话”岂能相信,并非没有道理,接下来该名醉酒副局长的伤人举动也足以说明的这一点。

因为一句话,一名副局长就在办公室时间办公室对前来办事的人员,大打出手,把人直接打伤住进了医院,可见酒后办公的危害还不仅仅在“没有办法谈事”上。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办公时间就当遵守工作纪律,有上班的样子,以良好的状态投入到工作中,此种无视法纪,破坏党员干部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酒后上岗干部,岂能任由其作风“漂移”乱套?

  (文/郑岚)

您可能还喜欢…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您可以使用这些HTML标签和属性: <a href="" title=""> <abbr title=""> <acronym title=""> <b> <blockquote cite=""> <cite> <code> <del datetime=""> <em> <i> <q cite=""> <strike> <str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