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花花:领导留言板为农民工撑起一把保护伞

“只要企业担责,我们农民工工资就会有保障。”13日11时许,乌鲁木齐火车南站,河南籍农民工岳希强与8名工友一起,揣着被追回的11万余元工资款,乘坐K176次列车踏上回乡之路。(人民网, 12月14日)

年关将近,外出务工一年的农民工再次踏上“讨薪”之路。如果辛苦一年却未及时拿到相应的报酬,任何人都是愤怒的。这样不仅违反社会公平,也为社会稳定埋下定时炸弹。

相关部门重视农民工讨薪问题,及时干涉、协调公司支付工资,能为农民工撑起一片保护伞。

新疆乌鲁木齐市委的网络留言板就是这样一把保护伞。12月11日,一则“无良老板卷款而逃,近百民工滞留乌市”的留言引起了昌吉回族自治州党委的高度重视,调查组从最开始的全面调查,到开展的三方协调会以至最终农民工拿到追回的11万余元,都彰显出政府积极作为给老百姓带去的益处。

拖欠民工工资,已不是一个陌生的话题。比如说,今年6月,上千名川籍农民工包头打工被拖欠工资6000万。持续几个月的讨薪,让农民工叫苦连连。作为政府部门,如何保障农民工及时收到一年的“辛苦”钱,需要更多的思考。

一是提高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违法成本。我国虽然早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机制,但是在具体的社会生活中,拖欠民工工资的相应刑罚却缺少有力的支撑,个别居心不良的“老板”、“包工头”钻了“法律空子”,他们认为只要能躲开讨薪民工,那就万事大吉,高枕无忧。一句“不在家”、一句“电话不通”,农民工就只能望洋兴叹,无奈断送一年的劳动。企业没有法律的条条框住他们,他们就在框框外乱跳。只有健全法律机制,做到有法可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二是司法机关、公安部门要对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企业或个人严惩不贷,给众人深刻警示、教训。我们的司法机关、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拖欠工资的企业或个人进行处罚,不能因为企业或个人对社会经济发展有贡献就草草了事,轻处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对这些恶意拖欠民工工资者以严惩,才能警示众人,减少犯罪的几率。

三是企业和个人要从思想上树立正确观念,从行为上做个有“良心”的社会人。城市的每一处建设都离不开辛勤劳动的民工,作为对社会有责任的企业和个人,都应该肩负应有的责任。不昧心、不窃取应该是每个社会人的良心。

领导留言板不是能为农民工撑起的唯一一把保护伞,如何能有更多有效的途径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需要相关部门更多的努力。

  (文/杨花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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