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局长狂贪四千万是权力观错位

作者:马博闻

近日,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局长冯伟林受贿案在吉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冯伟林自2001年以来,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者伙同亲属收受贿赂多达170多次,涉案金额高达4000余万元。(人民网12月13日讯)

位高权重的冯伟林素以“文化人”自居,喜欢舞文弄墨,出版过多本散文诗歌,常自诩“书生报国”,曾在多个场合向下属表示“廉洁是对父母最大的孝顺”,并且,在冯伟林主政湖南高速的数年时间里,湖南高速公路大批项目上马,投资数以千亿计,湖南高速公路通车里程接连刷新,从过去的“后进”水平跃居全国前列。就是这样的一个“报国书生”,一个高速公路发展的“功臣”,却贪腐至此,究其根本,仍是权力观错了位。

权力观,涉及到党员干部如何认识权力,如何使用权力的问题。有什么样的权力观,就有什么样的权力使用行为。权力是一柄“双刃剑”,秉公用权,可以造福人民;以权谋私,必然危害社会。如果权力观错位,把权力作为个人或者是小团体谋取私利的工具,必然会导致权力滥用,堕入腐败的深渊。从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到如今的省公路局原局长冯伟林,均是权力观错位导致贪腐堕落的鲜明的例子,这些位高权重者的纷纷“落马”,无不彰显出正确的权力观对于领导干部的重要性。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是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的基本要求。

领导干部要牢记权为民所赋。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最根本的是从理论上明确权力的来源,弄清权力的归属。每个领导干部只有真正解决权力从何而来、用权为谁的问题,才能自居增强公仆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以党和人民的事业为最高要求。权力不是跑来的要来的,不是凭个人奋斗来的,不是靠关系取得的,更不是上级领导给的,我国的一切权力都是我们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革命,浴血奋战而取得的,是属于全体人民的。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这不仅是宪法上的明确规定,也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必然要求。离开了人民,脱离了群众,权力就会变成无本之木、无源之水。领导干部必须要树立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基本观点,破除“官本位”意识,破除官宦陋习,牢记权为民所赋,立志在工作中为人民多做事、做实事、办好事。

领导干部要坚持权为民所用。从什么样的立场出发,为谁使用权力,这是掌权者所要面临的基本的问题。“居位尽其责任,任职思利民”,既然权力是属于全体人民,那么理所当然的权力应该用来为全民谋利益。有些干部混淆公私、把职权当特权、用公利换私利,不仅导致贪污腐败,更与我们党的性质、宗旨背道而驰。只有坚持党为人民服务的根本总之,坚持科学发展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居官守职以公正为先,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领导干部坚持用权为民,必须秉承一个“公”字,自觉做到淡泊名利,克己奉公;领导干部坚持权为民所用,必须做到依法用权。要用法律来规范和约束权力行使,这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也是建设现代化法治国家的题中应有之意。

领导干部要注重用权受监督。用权受监督,这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法则。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干部不受监督和约束,迟早要出问题。严格的监督是防止党员和干部腐化变质、维护党的纯洁性的重要途径。领导干部要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纠正那种监督就是不信任的观念,自觉把自己置于党和人民事业所要求的各种监督之下。“人非圣贤,孰能无过”,领导干部的素质再高、能力再强、经验再丰富,都难免在工作中出现失误和不足,而自觉接受监督,虚心听取各方面的建议和意见,有利于修正错误,使决策更加科学、执行更加有力。同时,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就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和“防腐剂”,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能最大限度的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领导干部行为失范。

总之,领导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断的加强自身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强化群众意识,增强群众观念,坚持人民群众主体地位,自觉以群众利益为权力运行的导向,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如此方能避免贪腐堕落,最大限度地保证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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